宋承宪告制作公司侵权胜诉将获近百万赔偿

2014年01月14日11:25  韩星网
宋承宪 宋承宪

  新浪娱乐讯 首尔中央地法民事32部昨日(1月13日)判决宋承宪所属的Storms Company提告国乐音乐剧制作公司H公司侵犯形象权、违反肖像权使用合约一案的原告胜诉。

  H公司为了宣传公司的音乐剧,曾于2010年使用宋承宪的照片和影像,并签署合约、承诺支付相应的使用费。H公司还表示宋承宪将于2011与2012的下半年担任形象大使,并截止至合约结束为止,每月支付宋承宪834万韩币(约合人民币47500元)。

  但是,H公司事实上只支付了宋承宪在2011年7、8月与2012年7月的费用;合约结束之后,还继续在公司网站和音乐剧公演场入口使用宋承宪的照片和名字。

  对此宋承宪要求被告支付剩下的使用费,并提告被告在合约期结束之后仍使用照片,侵犯了宋承宪的形象权。

  法院判决“H公司要支付宋承宪未支付的825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47万元)使用费,考虑被告在合同期结束之后还使用宋氏的肖像权,要求支付9170余万韩元(约合人民币52万元)的相应费用,如果继续发生侵权事宜,要向宋承宪每天支付30余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700元)。”金俞珉/文 版权所有 韩星网 禁止转载

(责编: 夏小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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