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忠祥被女医生告上法庭一事”近日闹得沸沸扬扬,前日,赵忠祥委托律师王富给媒体发出一份声明。记者昨日与当事人赵忠祥及其律师王富、另一位当事人饶女士分别取得了联系。
赵忠祥:这个官司我输得起
记:这两天有一家四川媒体、一家上海媒体因为饶女士的事情发生了争执,您对这事有什么看法。
赵:这个跟我毫无关系。
记:原告称她手上握有证据,如果案情到底后,您会得到一个说法吗?
赵:这个呢,我想如果法律程序进行到底,肯定会有一个说法,不可能没有说法,这是有法律程序的。
记:如果事情水落石出,原告之前提及的一些对您不利的事情,您会不会反诉,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名誉?
赵:那要看情况,真的,这个事呢,我也和我律师在商量这事,这个事情我们究竟怎么处理,将来会有一个说法的,但现在还为时过早,因为她在诉讼程序之中。我是一个很遵守法律的人,因此我觉得用舆论来影响法律是不正常的,甚至会干扰法律进程,是不符合法律做法的。
在这个时间段里,我们该做什么还做什么,毕竟这案子不大,3000多块钱,输了又怎么样呢,我想不但我输得起,谁都输得起,但是我们总应该有一个是非,这个是非在案子之前用舆论讲是不合适的。
赵忠祥律师:原告所谓的证据没交到法院
记:前天您发表了关于赵老师的声明,据说您会不断的出一些声明。
王:对,有可能,根据情况。
记:现在的情况特别微妙,有两家媒体因为饶女士的事情发生了争执,您怎么看待这些争执?
王:我对这个不发表评论,谁是谁非当事人很清楚,因为这件事,是原告提供的材料呢还是记者编的,肯定会有一个是事实。
记:您怎么看待原告手里的证据,会不会影响赵忠祥老师名誉?
王:不会,不会,这对案件没什么影响,这只是一个小的案件,那材料只是案件以外的东西,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所谓她手里的证据,我们目前并没有看到,她也并没有提交到法院。所有的证件要提交到法院,再经过法庭指证,它才能成为证据,她自己手里拿着证据,没有经过法庭指证,就不能成为法庭的证据,所以我对她是不发表评论的。
“在报道中那个关系是事实”
饶颖:材料数月前就给了媒体
记:四川和上海媒体因为您的采访的经过发生争执,我们想了解一下上海那个媒体说的那些内容是否符合事实?他采访过您吗?
饶:我现在没有把它(指报道)看得很详细,我只是听别人告诉过我。他的确是在几个月前采访过我,在报道中那个关系是事实,也就是说主体是个事实。
记:那4000字的材料是否是您提供给他们的?因为《新闻午报》已经出了一个声明,那些刊发的内容都由您签过字的?
饶:有这回事。当时我并不是用现在的理由向法院起诉的。
记:也就是从去年开始您都在找媒体,但当时法院还没有受理这个案子的时候,您是一种什么心态呢?
饶:是这样,在几个月以前。
记:实质上这个案子就只是一个由3000块钱的借据引发的,但现在除了那个借据以外,您给媒体提供的很多和借钱没关系的资料,是官司以外的事情?饶女士:这个案子提供要有程序的,案子其中就包括这些东西。
记:还包括一些什么?
饶:人身伤害,身体上的伤害。
记:但现在赵忠祥律师认为您所提供给媒体的一些资料好像也已经超出了这个范畴了?
饶:不是,这些资料都是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现在人身伤害这一条也予以立案了,我所提供的东西都是有因果关系的,我并没随意乱拿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