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2日电 (记者李京华)演员张铁林给上海协和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做广告,却迟迟不给中间人戴开明介绍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2日终审宣判,维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铁林向戴开明支付中介费10万元。
据法院介绍,2003年底,影视节目自由策划人戴开明得知协和医院有意邀请张铁林做广告事宜,戴开明为此于2004年1月7日与张铁林联系,告诉他有出任协和医院形象代言人
的商业机会,并提出收取中介费10万元。
为此,张铁林向戴开明出具书面承诺一份,内容为“张铁林与上海协和医院之形象代言广告合约及合作成立后即付给戴开明先生人民币壹拾万圆整作为劳务酬金”。2004年4月,张铁林与协和医院签约,张铁林出任该医院的形象代言人并合作拍摄该医院企业形象广告。
二中院审理法官说,上述事实,有张铁林承诺书、证人证言、协和医院声明以及双方当事人陈述在案证明。经询问,张铁林认为原审法院剥夺了其质证权、辩论权,戴开明在原审中提交的戴开明与张铁林、吴建新、谢丽荣通话录音等证据原审法院未组织质证。戴开明表示其在原审中已撤回上述证据。
审理法官认为,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由戴开明在原审中提交的其与张铁林、吴建新、谢丽荣通话录音等证据,在原审中未经质证,不应予以采信。根据张铁林的承诺书、有关证人证言、协和医院声明以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可以认定戴开明为张铁林提供了与协和医院订立合同的机会,并介绍了张铁林与协和医院会面,斡旋于双方之间的事实。
审理法官说,戴开明与张铁林已形成了居间法律关系。戴开明履行了居间义务,张铁林即应按照承诺向戴开明支付报酬。戴开明在原审中撤回了其所列举的戴开明与张铁林、吴建新、谢丽荣通话录音等证据,原审法院因此不再组织对上述证据质证,也并未剥夺张铁林的相关权利。综上所述,原审法院所做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