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前日向记者哭诉之后,黄圣依昨天出现在广州宣传新片。在发布会上的她情绪激动,两度流下眼泪。发布会变成了她的“哭诉会”。昨晚,黄圣依发来了一份致星辉海外公司的律师函,表明了自己的坚决态度。而她在接受记者电话专访时也表示,自己将会同星辉公司“斗争到底”。
黄圣依:要和他们斗争到底!
昨天,黄圣依出现在广州和成都两地宣传新片。在发布会上的她情绪激动,两度流下眼泪。由于这是她宣布和星辉公司“决裂”之后的首次露面,所以引起了媒体的强烈关注。几乎所有的镜头都对准了这位曾经风光无限的“星女郎”。而其他主角都被抢走了风头。
在发布会结束后接受记者电话采访的时候,黄圣依激动地表示:“我看了他们(星辉公司)的声明,他们竟然说我拍了不健康的照片!如果我真的拍了,那我也就不说什么了。但问题是我根本就没拍什么不健康的东西,这不是诽谤么?我要和他们斗争到底,即使不做艺人了也无所谓!”
在现场,黄圣依历数了这几年在星辉公司的种种“苦难历程”,说到苦处,她声泪俱下。目前,黄圣依表示自己首先要做的就是找自己的律师,向星辉公司发律师函。因为她“一天都不想在公司呆下去了”。
星辉公司:她没有这个权力!
就在黄圣依发布会上两度落泪之际,星辉公司也几乎在同一时间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该公司的发言人魏达深表示:“事发是四天前,黄圣依替内地杂志《男人装》拍了大胆照片,而且事前没有告诉公司。对此,公司很震惊,但从来没有公开说要雪藏她,只是传媒的揣测。”魏先生表示:“她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做。之前有很多次自己接活动都没有通知公司。”
至于黄圣依对媒体所说不愿意签约的唱片公司,魏达深表示:“公司替黄圣依物色的唱片公司甚有规模,不明白黄圣依为何指没有顾及她的利益。”
问到会否接受黄圣依解约,魏达深说:“黄圣依没有这个权力!公司也不会接受!”
黄圣依、周星驰从“蜜月”到“分手”
2003年4月,非典期间,仅仅拍摄过《红苹果乐园》的黄圣依从北京返回上海参加《功夫》秘密选秀,周星驰一挑而中,成为“星女郎”。
2003年7月,上海《功夫》开机,并且秘密拍摄,一段关于黄圣依跳舞的电视画面让黄圣依成为焦点,此后关于她角色的报道不绝于耳。
2003年10月,《功夫》拍摄完成,“星女郎”黄圣依逐渐走热,并开始出席各种时尚娱乐活动,一度传出和周星驰之间的恋情传闻。
2004年12月,《功夫》首映,周星驰一路力捧黄圣依,并认可她(其实是元秋)为电影的第一女主角,她也因此入围次年举行的香港金像奖最佳新人。除演戏之外,她亦展开她的歌唱事业,在《功夫》的原声大碟中初试啼声,大获好评,积极筹备进军乐坛。
附: 黄圣依致星辉公司律师函全文
致:星辉海外有限公司/WorthAchieveAssociatesLimited
抄送:魏达深先生
日期:2005年8月7日
敬启者:
关于:黄圣依女士希望解除与WorthAchieveAssociatesLimited和星辉海外有限公司的合同之声明
黄圣依女士曾与WorthAchieveAssociatesLimited、星辉海外有限公司分别签订有《艺人代理合约》、《演员合约》及其补充协议。自合约签订至今,黄圣依女士一贯尽心尽职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演艺事务。近期因各方合作期间发生的诸多事宜引致黄圣依女士极度的失望和不满,黄圣依女士已于近日通过媒体表达了其本人对上述诸多事宜及合约本身的立场和理由。
有鉴于此,本所律师受黄圣依女士委托,特此郑重声明黄圣依女士希望解除与WorthAchieveAssociatesLimited和星辉公司之间合约,且希望前述公司能够正视客观事实,以积极诚恳之态度公正妥善地处理相关事宜。
特此声明!
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 刘学东律师 上海《青年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