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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纲讨要著作权索赔53万 称音像制品未经授权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1:5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两起官司缠身、均当被告的相声演员郭德纲(blog),这次为了自己的相声作品著作权当起了原告,将两家文化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3万元。昨天,海淀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郭德纲在起诉书中称,他发现市面上正在销售由北京科海电子出版社出版、北京鸿达以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制作发行的《郭德纲单口相声精品集2》、《郭德纲单口相声精品集
3》。而他从未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授权上述两家单位出版和发行这两部作品。

  郭德纲认为,这两家公司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发行自己的作品,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造成巨大损失。为此,他请求法院判令两文化单位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人民币53万元。

  对于另外两起郭德纲成为被告的案件,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原本定在4月5日开庭的“汪洋告郭德纲名誉侵权案”,因郭德纲申请延期开庭,现在具体开庭时间还没有确定。另外一起“杨志刚告郭德纲名誉侵权案”,在4月6日杨志刚委托的代理律师向丰台法院提交了起诉书后,因郭德纲住所地在大兴,丰台法院因此没有受理此案,记者没有从大兴法院得到立案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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