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春天输官司不服 李保田:反复上诉是他权力
新浪娱乐讯 今天上午,演员李保田与北京时代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时代春天)演出合同纠纷案一审宣判,被告时代春天向原告李保田支付酬金90万元,以及违约金100万元。就此事新浪娱乐第一时间连线了双方代表。时代春天方认为法院认定事实不清,称将继续上诉。
李保田在起诉书中称,双方合同约定他每集10万元,如超过30集,应得到自己书面认可,否则将按每集30万元向其支付酬金;如时代春天公司擅自报审、发行或播出,应向其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因此要求判令被告给付酬金9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00万元。与此同时,被告北京时代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则以李保田作为艺术总监,不参加该剧的后期制作违约在先等为由,拒绝赔偿,并反诉李保田索赔经济、名誉损失等270多万元。
时代春天:不服判决,将继续上诉
对于此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时代春天老总吴晓说:“我们认为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我们将继续上诉,而且上诉到底。法院如果判决让我心服口服,那多少钱我都愿意赔偿,但这最终的结果不能让我信服。”
代表律师赵先生也补充表示,他们继续将围绕着李保田作为艺术总监和主演演员未能履行合同展开上诉,“按照合同法第67条,应该是李保田先履行他的合同,才会有之后的我们违约一说,但他并没有按照合同办事,作为艺术总监和主演演员李保田并没有履行他的职责,所以我们接下来会再去上诉,围绕着这点展开。”王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