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保田戏霸案一审获胜 被告时代春天将继续上诉
新浪娱乐讯 今天上午,演员李保田与北京时代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时代春天)演出合同纠纷案一审宣判,被告时代春天向原告李保田支付酬金90万元,以及违约金100万元。就此事新浪娱乐第一时间连线了双方代表。
李保田在起诉书中称,双方合同约定他每集10万元,如超过30集,应得到自己书面认可,否则将按每集30万元向其支付酬金;如时代春天公司擅自报审、发行或播出,应向其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因此要求判令被告给付酬金9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00万元。与此同时,被告北京时代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则以李保田作为艺术总监,不参加该剧的后期制作违约在先等为由,拒绝赔偿,并反诉李保田索赔经济、名誉损失等270多万元。
李保田:反复上诉是他们的权力
李保田的代理律师则称,合同约定每集酬金10万元,30集共300万元;双方之间签订的著作权合同而不是劳务合同,李保田兼任艺术总监也是投资方为了在发行时多一个卖点。双方在合同中对于艺术总监具体应该做什么没有具体规定,只是挂名的。
对于时代春天将继续上诉,李保田的代表窦先生说:“司法是公正的,最终完全按照我们诉讼判决,他们认为不合理,这也只是他们单方面认为,而反复上诉也是他们的权力。”王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