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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差大臣》“注水”案一审宣判 李保田胜诉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01:45 北京娱乐信报
《钦差大臣》“注水”案一审宣判李保田胜诉
李保田

  备受媒体和娱乐圈关注的主演李保田《钦差大臣》“注水”案,昨天在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支持了李保田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还判决李保田向被告时代春天出具收据,驳回时代春天的其他请求。可以说李保田在这起官司中一审胜诉。

  昨天下午,法院开庭宣判了这一判决。原被告双方都派来了各自的代理人领取判决书。

  李保田违约没有证明

  法院认为,李保田作为《钦差大臣》一剧的艺术总监和演员,按合同完成了剧中“钱奎”角色的演出。时代春天公司虽然说李保田没有参与后期制作中“钱奎”角色的配音工作,但因其没有证明,且此剧已经发行,所以对时代春天公司的这项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就双方争议的艺术总监职责一点,法院认为,因双方并未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且时代春天也没有举证说明艺术总监应当履行的职责,所以其提出李保田并未履行艺术总监职责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李保田违约,因此其要求李保田退还部分艺术总监酬金和部分演员酬金的反诉主张,法院不予支持,但李保田应给时代春天出具之前的收款收据。

  制片方“注水”证据确凿

  对于“注水”,法院认为,根据合同,李保田享有《钦差大臣》一剧最终集数的认可权。现《钦差大臣》由时代春天剪辑成33集,超出了双方约定的30集,超过部分并没有得到李保田的书面认可,因此时代春天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每集30万元的标准,向李保田支付超过部分的酬金90万元。

  合同约定李保田享有《钦差大臣》的最终审核权。时代春天在送审前,并未得到李保田的书面认可,违反了双方约定,因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时代春天公司“无法联系到李保田”的辩解,法院认为,李保田曾致信时代春天提出过异议,说明时代春天在根据审看意见修改该剧时,完全能够联系上李保田,因此对其这项辩解,法院不予支持。

  时代春天反诉李保田起诉泄露了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影响了公司名誉,法院对此认为,李保田依合同提起诉讼,不是泄露合同内容的行为。时代春天有关因李保田宣称该剧“注水”侵犯其名誉权的反诉请求,不属此案审理范畴,法院也不处理。

  总计赔偿190万

  法院最后判决时代春天向李保田支付酬金90万元、违约金100万元,李保田对包括这次判决中的90万及已收取的300万元向时代春天出具收据,驳回时代春天的其他反诉请求,诉讼费和反诉费共5万多元,都由时代春天负担。

  宣判后,李保田的代理人签字后匆匆离开法庭,而时代春天代理人则表示,要与公司汇报后才能决定是否上诉,他也表示,有可能会上诉。

  【案情回放】

  李保田诉称,2004年11月25日,时代春天与其签订合同,由其担任30集电视剧《钦差大臣》的艺术总监,并出演剧中人物“钱奎”,时代春天公司为此向其支付酬金300万元。拍完后,他发现时代春天违反合同,未经其许可擅自将该剧由30集拉长至33集,并导致最后播出33集。为此起诉要求时代春天公司给付超过30集部分(共3集)的酬金9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00万元。时代春天随后反诉,以李保田没有履行艺术总监职责等理由,索赔200多万元。

  信报记者 郭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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