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琳丈夫诉岳母争房款 被告称已过时效

2013年06月26日11:18  新京报
陈琳 歌手,代表作《你的柔情我永远不懂》、《爱了就爱了》。 陈琳 歌手,代表作《你的柔情我永远不懂》、《爱了就爱了》。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2009年10月31日,女歌手陈琳跳楼自杀身亡。在起诉陈琳前夫讨要房产未果后,陈琳的丈夫张超峰将陈琳母亲诉至法院,要求继承陈琳生前房屋房款108万。

  近日,该案庭审时,陈琳母亲以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张超峰诉求。

  原告:

  被告隐瞒房产并处置

  张超峰在起诉中称,2007年,陈琳与前夫沈永革离婚,并取得了位于朝阳区世贸国际公寓的一套房屋。但是,沈一直没办理过户手续,却在2010年,以216万元的价格出售,房款给付陈琳之母何女士。而原告直至2011年左右,才得知该情况。

  张超峰表示,沈永革与陈母恶意串通,长期隐瞒该房产,私下达成《遗产处置协议书》,并特意绕开原告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房屋。另外,他与陈琳结婚后,陈琳的大哥贪图财产,经常以陈母何女士的名义打电话辱骂陈琳,导致陈琳承受不住压力,最终自杀。事后,陈琳的大哥逼迫原告放弃遗产。

  张超峰认为,陈琳多年的打拼挣得的财产主要是这套公寓。为此,必须追回。他表示,自己虽然曾放弃遗产,但陈琳遗产至今一直没有办理继承手续,在车辆未过户、存款未取出之前,其随时可以对遗产放弃表示翻悔。

  被告:

  原告已过诉讼时效

  6月19日,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

  陈母的代理人表示,2009年11月,在对遗产分割时,张超峰签署《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表示自愿放弃对陈琳所有遗产的继承权。因陈琳未生育子女,父亲早亡,陈母成为陈琳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2009年11月,陈母向陈琳前夫沈永革出示《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后,双方签订《遗产处置协议书》,将房屋以沈永革名义出售,价款归陈母所有。

  代理人指出,张超峰与陈琳婚后,曾在涉案房屋居住,不存在张超峰所说的隐瞒遗产情形。现该房屋已处理完毕,张超峰对放弃继承翻悔不符合法律规定,且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故请求驳回张超峰的诉讼请求。

  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

  ■ 背景

  陈琳两任丈夫争房产前夫胜诉

  此前,就同一套房屋,张超峰曾起诉,以沈永革无权处分房屋、且与买受人构成恶意串通,侵害其与陈母何女士的继承权为由,要求确认沈永革与房屋买受人于2010年8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在该案中,沈永革主张,张超峰在陈琳去世后曾签署《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放弃对陈琳所有遗产的继承权,故陈母何女士是房屋的唯一法定继承人,而其出售房屋系基于陈母的授权进行的。

  张超峰则表示,自己是在被欺诈、胁迫且对遗产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署了《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

  最终,法院根据沈永革提交的《遗产处置协议书》,认定其出售房屋已经陈母何女士同意,未侵害陈母利益。根据《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认定房屋出售行为未侵害张超峰利益。张超峰对“被欺诈、胁迫”等情况未能提交相应反证,未被采信。“沈永革与买受人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证据不足。

  所以,法院驳回了张超峰的起诉。

(责编: Gracet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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