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琳第二任丈夫张超峰起诉八旬岳母

2013年06月26日09:24  京华时报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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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琳(资料图片) 陈琳(资料图片)

  (记者张剑)知名女歌手陈琳跳楼自杀身亡后,其身后遗产引发了多起诉讼。近日,其第二任丈夫张超峰因遗产继承纠纷将陈琳母亲已80高龄的何女士诉至朝阳法院,要求继承陈琳所有的一套房屋的出售款108万元。记者昨日从朝阳法院获悉,该案已在朝阳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

  张超峰起诉称,陈琳于2007年与沈永革离婚。离婚时,陈琳取得了位于朝阳区世贸国际公寓的一套房屋,但沈永革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经调查,该房屋沈永革已经于2010年以216万元的价格出售他人,房屋价款已经交给陈琳之母何女士。据张超峰讲,其在陈琳去世后,对上述房产的情况并不知情,直至2011年左右才从陈琳的朋友处听说此事。 

  此前,就这一套房屋,张超峰曾提起诉讼,以沈永革无权处分房屋,且与买受人构成恶意串通,侵害其与陈琳之母何女士的继承权为由,要求确认沈永革与房屋买受人于2010年8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最终,法院根据沈永革提交的《遗产处置协议书》,认定其出售房屋已经陈母何女士同意,未侵害陈母利益,同时根据《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亦认定房屋出售行为未侵害张超峰利益,驳回了张超峰的起诉。 

  开庭当天,何女士并未出庭。针对张超峰的起诉,何女士的代理人表示,2009年11月10日,在对遗产进行处分时,张超峰签署书面《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声明书中张超峰自愿放弃对陈琳所有遗产的继承权,同时因陈琳未生育子女,父亲早年亡故,故何女士为陈琳所有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 

  同时,何女士指出,张超峰与陈琳婚后,曾在该房屋中居住,故不存在张超峰所说的隐瞒遗产的情形。现该房屋已经处理完毕,张超峰对放弃继承反悔不符合法律规定,且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故请求驳回张超峰的诉讼请求。 

  据悉,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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