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晓飞)郭美美的玛莎拉蒂车被撞后,法院判对方赔偿64万余元。今天上午朝阳法院通报,郭美美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2011年5月28日,郭美美驾驶玛莎拉蒂车与吴先生奥迪轿车相撞。经交通队认定,吴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郭美美无责任。
2012年11月,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中粮集团、吴先生赔偿郭美美车辆维修费、车辆贬值费等共计64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中粮集团和吴先生提起上诉。今年4月27日,二审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据郭美美称,判决生效都两个多月了,中粮集团和吴先生一直未如约履行判决,无奈之下只好提出强制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