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称李天一案或带民事诉讼

2013年06月30日02:47  华商网-华商报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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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与李双江 李天一与李双江

  李双江之子涉嫌强奸案发生已四个多月,案件的受害人杨女士始终保持沉默。6月28日,杨女士委托律师首次向媒体透露,李双江之子李某伙同他人轮番施暴,给杨女士身心造成极大伤害。截至目前,李某的监护人未向受害人表示最起码的人道同情和歉意,冷漠态度令人难以理解。

  律师说案:嫌疑人有胁迫、殴打行为

  受害人杨女士事发数日后即委托北京中首律师事务所田参军律师代理此案,但因个人隐私等原因,几个月中始终没有发声。6月28日,律师田参军透露,目前该案已经侦查终结,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鉴于网上关于此事议论很多,杨女士决定打破沉默。

  田参军明确表示,李双江之子李某等人是以暴力和威胁手段对杨女士实施强奸,并有殴打行为,情节恶劣。给受害人身心造成极大伤害,理应依法受到严惩。李某等人是因涉嫌强奸罪被批捕,此事性质明白无误。

  田参军进一步解释,李双江之子作为未成年人,其父母理应负起监护义务;作为公众人物,更应有起码的社会责任感。然而截至目前,其监护人未曾主动与受害人联系,其冷漠令人难以理解。

  律师辟谣:户口、工作及房产补偿是谣言

  田参军说,近期他将前往检察院查阅案卷材料。因案件较为敏感且涉及女方隐私,对于具体案情及除李某以外犯罪嫌疑人的信息,暂时均不方便透露。

  关于此案,网上曾一度有传言称,由于嫌疑人家长的奔走,联系上女方并进行了长谈,双方已达成和解意向,受害人最终得到北京户口、工作及房产等极大的物质补偿,甚至撤销控诉。田参军对此辟谣称:“该传言内容严重失真,毫无事实根据,已经损害了受害人的声誉,受害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的一切权利,希望受众尊重此案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受害人现状:常做噩梦不愿见人

  田参军强调,杨女士与嫌疑人素不相识。他介绍,杨女士20多岁,目前未婚,外地户口,在北京工作。事发当日,杨下班后独自一人前往五道口某酒吧喝酒,没想到遭遇不幸。杨为人较为传统保守,此事对其造成严重伤害,陷入抑郁和恐惧之中,平日经常做噩梦。此外,田参军介绍,目前杨女士的家人还尚不知情,杨每次出门都戴口罩,不愿见人。

  据《京华时报》

  受害人为何打破沉默?

  李双江之子涉嫌强奸案发生已四个多月,受害人为什么会在这个时候站出来说话?记者咨询西安永嘉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马骏,他告诉记者:“可能性最大的就是,案发到现在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了,加上李某的监护人李双江夫妇未向受害人道歉,这样会让社会再度关注案件。”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的朱振峰律师告诉记者:“在刑事案件处理的三个阶段中,李双江夫妇无权为案件取证接触受害人,假如是为了给受害人进行一定的物质赔偿或人道同情和歉意,那就得经过受害人的同意才可接触。”

  从李双江之子涉嫌强奸案来看,目前已经进入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朱振峰律师说:“刑事案件一般有三个阶段,分别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在侦查阶段,一般逮捕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过上级检察院批准,将侦查期延长一个月。检察院公诉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可以延长半个月。法院审判受理后会在两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宣判,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李双江之子涉嫌强奸的案件,检察院最长应在一个半月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律师分析,此案或附带民事诉讼。

  本报记者 田佼平

 

(责编: c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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