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案原检察官:轮奸提议者将被重判

2013年07月10日14:52  法制晚报

  昨天下午,北京检方通报,李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已被公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检方同时确认了李某等人“系轮奸”。

  曾公诉过与李某案类似的北京最大轮奸案的原检察官陆子瑜分析称,轮奸属强奸犯罪的加重情节,但李某等4人尚属未成年人,依法可获得从轻和减轻机会,量刑有可能在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疑

  会以强奸罪定罪

  轮奸属加重情节

  曾公诉过北京近10年来最大一起未成年人轮奸案的原丰台检察院检察官陆子瑜,现在是北京市纵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当年那起性质恶劣的轮奸案,与李某案有种种类似之处。 

  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陆子瑜。他表示,轮奸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法院最后在作出刑事判决时,会以强奸罪的罪名定罪。

  从李某等5人轮奸案来看,5人均对被害人实施了性侵犯,社会危害性比较大,属于典型的轮奸犯罪。

  4名未成年人

  量刑可能在10年以下

  陆子瑜律师表示,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两人以上轮奸等情节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李某等5人轮奸案中,李某等4人属于未成年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且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原则越来越倾向于“轻刑化、重教育”。因此,李某等4人未成年人的量刑,有可能在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轮奸提议者

  将承担较重后果

  陆子瑜律师表示,从我国刑法的立法本意来看,团伙犯罪的提议者、策划者会从重处罚。

  李某等5人轮奸案,是一起团伙犯罪刑事案件。若能查明提议者,将可能会被认定为主犯,将会在团伙犯罪中承担较重责任及相应的刑事后果。

  第一个强奸者

  是否会重判?

  在李某等5人轮奸案中,第一个对年轻女孩实施性侵犯的人,是否会从重处罚呢?

  陆子瑜律师表示,是不是第一个与女孩强行发生性关系,不是认定主犯的唯一条件。即使李某第一个强奸女孩,也不意味着就是主犯。在轮奸案中,组织者和策划者的刑事责任会更重。

  如果只是旁观

  算不算共犯?

  陆子瑜律师认为,这个要根据具体的案情进行分析判断。

  在很多情况下,有的人虽然直接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但在现场对被害人造成了精神上的胁迫和恐吓,其动机可能是促成他人对女性的性侵犯,在这种情况下也构成共犯。

  女孩没反抗能否定强奸? 

  陆子瑜表示,强奸罪不是以妇女是否有反抗行为作为必要条件,认定强奸罪最核心的标准,则是是否违背了女性的意志。在很多强奸案中,女性因为醉酒等原因失去反抗能力和意识,也可能是在女孩意识模糊的情况下遭到了性侵犯。

  从李某等5人轮奸来看,女孩杨某时隔1天后便向警方报案,而且指控至今没有撤销和改变,说明李某等5人是在违背杨某意志的情况下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因此符合强奸罪的认定。

  李某案与最大轮奸案比较

  犯罪嫌疑人

  构成

  李某案

  4名未成年人,1名成年人

  最大轮奸案 

  11人中有多名未成年人,包括中学生

  案件情节

  李某等5人,使用暴力殴打、言语恐吓等手段,强行开车将被害人杨某带至海淀区湖北大厦某房间,在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情况下,轮流与其发生性关系。

  但有知情人称,李某不承认是强奸,认为对方没有醉酒,且没有明显反抗

  犯罪嫌疑人牛某要求受害人到其家中,受害人因为害怕只能前往。牛某的七八个同学正在其家里玩,被害人被带进里屋,被多人强奸,但没敢做出明显反抗。

  有的人没有直接实施强奸,只是协助强奸,还有的人只是在一边旁观。

  获刑情况

  法院以强奸罪判处11人有期徒刑14年到1年半

  文/ 记者 李奎

 

(责编: Z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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