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馨予名誉侵权案胜诉 获损失费等6万元

2013年07月16日09:02  华商网-华商报 微博

  被传曾在杭州“坐台”,女星张馨予[微博]诉夏萨沙侵犯名誉权。7月15日,北京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认定夏萨沙言论构成对张馨予名誉侵权,责令其在媒体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6万余元。张馨予本人未到庭,她的代理律师朱晓磊第一时间发短信告知其判决结果。朱律师透露,张馨予很满意这个结果。

  之前,夏萨沙在微博中宣称张馨予“曾在杭州一家夜总会坐台”、“起码三千元”等,微博被大量转载评论。张馨予认为,夏萨沙发布的相关博文是恶意捏造,因此起诉夏萨沙。昨日上午9点半,北京朝阳法院对“女星张馨予诉夏萨沙侵犯名誉权”一案作出判决如下:因夏萨沙经传唤未出庭应诉,相关证据无法提交,法院认定其言论构成对张馨予名誉侵权,责令其在全国公开报纸显著位置以及微博置顶位置向张馨予赔礼道歉,其中微博置顶位置的道歉要求放置15天,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6万余元。

  张馨予的代理律师朱晓磊表示,如果夏萨沙在收到判决书十五天之内不提起上诉,就要主动执行这份判决,而如果逾期没有在报纸和微博上道歉,张馨予方面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将在全国公开发行报刊刊登夏萨沙的致歉函,而相关费用都将由夏萨沙承担。此外,法院还可以冻结夏萨沙的财产或限制其出境,以强制其执行法院的判决。

  法院判决当天,张馨予本人并未出席,朱律师第一时间发短信告知其判决结果。朱律师透露,张馨予很满意这个结果。朱律师还透露,虽然在法院庭审和判决期间,被告夏萨沙从未现身,但在私下,他也通过各种方式跟张馨予一方进行过沟通,希望将此事低调处理,不拿到法庭上。但张馨予态度坚决,拒绝和谈,“她曾向我表示,这件事对她的打击非常大,负面影响无以复加,所以她坚决要走法律程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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