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鸽要求公开审李天一案 被指打悲情牌

2013年07月30日14:32  北国网-半岛晨报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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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前天下午在博文中公布的梦鸽致海淀法院的《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声称“切实接受法律、公众、舆论和历史的检阅”,昨天上午,法律专家指出“对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公开审理绝对不可能”。

  海淀法院 曾明确表示不公开审理

  对于有媒体称,就梦鸽申请公开审理一事,“海淀法院回应将会依法审理。 ”昨天上午,记者再次询问海淀法院有关人员。但对方表示不清楚此事,也没有向媒体就此作出回应。

  此前,海淀法院曾明确向记者答复,此案不会公开审理,因为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以及个人隐私,所有媒体和社会公众都不能参加。

  律师观点 不公开审理有法律规定

  就“梦鸽女士要求公开审理李天一案”,记者采访了著名刑辩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兰亭和有多年刑辩经验的北京市循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程远律师。

  许兰亭认为:“梦鸽申请公开审理,海淀法院是不会批准的,不可能同意。也有一点例外,就是根据上述规定,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人所在学校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旁听。 ”

  张程远还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这一规定把审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是否公开的权限交给了法院院长。”张程远认为,“即使这样,还要受到别的条件的限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 ”据《法制晚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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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公开审理 李家说了不算

  对此,本案被害人律师田参军表示,最高法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规定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本案中不止李某一个未成年人,此外本案存在性侵犯属于涉及隐私案件,从保护被害人杨女士角度考虑也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的不公开审理范围,相信李家的申请不会得到法院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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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公开审理 被指“打悲情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许身健认为,李家既然聘请了专业的律师作为家庭法律顾问,从律师的角度不可能不知道法律上对能否公开审理的明确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坚持公开向媒体披露申请书,试图打出悲情牌证明李家不畏惧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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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款用艺名 申请书无效

  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研究人员毛立新认为,从过去公开的报道看,“梦鸽”只是李某监护人本人的艺名,如果其没有在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军官证上变更姓名,那么这份声明就无效。 综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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