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方律师:女方残害5个孩子 应去收容所

2013年08月28日18:09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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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9时30分,李某某等5人涉嫌犯强奸罪一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主持下,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先后对3名被告人进行了单独讯问;辩护人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补充发问。

  北京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在珂担任此案中一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他在8时10分来到法院外,李在珂明确表示:“听说此案的被害人杨女士目前在医院,我认为她应该去的地方是收容教养所。”

  “对于此案的发生,杨女士有一定过错。她有正当的工作,但在工作之余,她从事了某些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试图通过捷径改善自己的生活。”李在珂表示,此案的5名被告人中,有4名是未成年人,包括1名年仅15岁的未成年人。但是,杨女士已经23岁了,她是成年人,从事这种职业有一段时间了,从一定角度说,是她把这几名未成年人害了。

  但是,有证据证明杨女士已经从事特殊职业一段时间了吗?对此问题,李在珂还自信满满地说:“没证据我会这样说吗,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他认为,5名被告人犯下此事,既有内因,也有外因。如果被害人有过错,至少可以减轻被告人20%的责任。

  谈到具体的辩护方案,李在珂表示,此案有嫖娼的成分,但是也有强奸的成分,因此可辩的余地挺大。他介绍说,控辩双方对一些证据的争议很大。在两次庭前会议上,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出一些证据系非法证据,法官也决定把一些法律手续不全、与本案无关联的证据予以排除。控方在开庭时提交法庭质证的证据中,辩护律师认为有的证据也有瑕疵,但够不上非法证据。

  “他们去过的地方都有监控,讯问有录像,5名被告人也都有口供,周围有人证,应该说此案的证据还是很充分的。”李在珂律师介绍说,上午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将针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举证质证。在质证环节,针对有争议的关键性证据,控辩双方将展开辩论。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如何定性,究竟是嫖娼还是强奸?双方会各执一词。

  对于自己的委托人所持态度,李在珂表示,委托人比较理性,能客观地看待这件事,毕竟孩子已经发生了这样的事。他说:“我的准备工作很充分,被告人被抓两小时我就介入了。可以说有的说有的辩,条理也比较清楚。此案头绪多,较难理清,但我基本上不超过10句话就能讲明白。等开完庭我再详细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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