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娱乐讯 9月29日,“张咪事件”在北京宣判,在官方“不予立案”的基础上,法院宣告张咪无罪。同时,张咪也表示要回归自己熟悉的音乐事业。
张咪冷静接受判决结果 将重返乐坛心中无怨恨
今年6月24日,歌手张咪曾召开维权发布会,由她的律师王军出示了官方对张咪事件“不予立案”的结论,并出示两年来齐丽英、黄子琦等人侵犯张咪名誉权的证据。时隔三个月,案件终于有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法院于2013年9月29日上午当庭宣判,要求被告方当事人黄子琦立即停止对原告张咪的侵权行为,删除侵权言论,不仅要在新浪网站刊登致歉声明三日,还要连带赔偿张咪经济损失2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张咪本人在听到判决之后选择了冷静的态度,她表示:“这些年在歌坛一路走来,我始终坚强独立,自重自爱,做梦都没有想象到我会遭遇这样的冤屈。在拿到判决书的这一刻,我原本以为我会流泪,但是我惊讶地发现,这一刻我内心象大海般的平静。生命中所有的挫折,已经慢慢赋予了我一颗坚强的心,我想这也是人生必须经历的某些过程,它是一次历练,教会了我很多关于人性的哲理。”
张咪同时宣布自己将重回熟悉的音乐世界,投入到新作品的创作工作之中。她表示:“感谢音乐的陪伴,即使身处磨难,我还能用音乐化解生命所有的忧伤。”
事件回溯:
2010年9月,齐丽英对《中国一夜》舞台剧投资的合同是其与Edi Swoboda签署,黄子琦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投资该舞台剧的合同是该公司与北京东方欧美图文设计制作有限公司签署。张咪仅担任该舞台剧主要演员,与投资合同无关,与该项目的投资无关。
齐丽英及华筝古韵在分别签署投资合同后,违约在先,并在试图抽回投资款遭到拒绝后,齐丽英及华筝古韵法定代表人黄子琦即以张咪涉嫌诈骗为名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造成该舞台剧项目重大损失,以致被迫停滞,投资合同无法如期继续履行。就此,东方欧美公司也已于2011年11月30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诉讼。
2013年6月24日,张咪召开维权发布会,律师王军出示了官方对该案件“不予立案”的结论,并出示两年来齐丽英、黄子琦等人编造谎言,并侵犯张咪名誉权的证据。
2013年9月29日,法院在不予立案基础上宣告张咪无罪。(TG/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