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扬)章子怡[微博]民事控告《苹果日报》、《壹周刊》诽谤案近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进行内庭聆讯。章子怡代理律师鲍永年出席并要求高院剔除被告的抗辩书,并直接评估章子怡应得的赔偿。经过审理,高院裁定章子怡一方胜诉,这意味着,被告方诽谤罪名成立,章子怡首站告捷。
2012年5月29日早晨,壹传媒旗下《苹果日报》、《壹周刊》未经查证即转载来源于美国某中文网站关于章子怡的不实报道,称章子怡被禁止出境及涉嫌与高官、富商存在巨额性交易,并进行大肆传播,对章子怡的全球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当日章子怡通过她的团队发表声明,表示“对造谣者的恶意中伤不会沉默,已将美国某中文网站、《苹果日报》及《壹周刊》分别告上法庭,对别有用心的谣言散播者也绝不姑息,誓用法律途径追究到底”。
聆讯当天,尽管被告一方坚持认为案件涉及事实争议,社会道德标准与以往不同,对章子怡的报道字眼是否诽谤应交陪审团决定,但聆案官认为从涉案报道字面而言,其内容明显已属诽谤,被告根本没有提出合理争辩,故下令剔除被告的抗辩书,令章子怡先胜一仗,并获得诉讼费。聆案官给予被告最后机会,准被告在21日内提交新抗辩书,若被告未能提交或法庭不接纳其新抗辩理由,法庭届时将直接判被告败诉。
至此,章子怡诉讼无良媒体诽谤名誉案首战告捷。鲍永年表示,名人侵权名誉案件在香港屡见不鲜,真正用法律手段维权诉讼诽谤媒体的却很少,因为名誉侵权案调查、取证、审理过程反复多次,进度相对较慢,“很多受害者都会因为过程繁琐而选择放弃,但章子怡小姐的态度明确,决心将被告方控诉到底”。
据悉,章子怡的律师团队也就台湾及美国的侵权媒体在当地进行诉讼,判决结果也将在近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