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真集”官司未见分晓 周杰:我不会要经济赔偿
http://ent.sina.com.cn 2001年02月23日16:48 中国娱乐报道
前不久,演员周杰与广东一家出版社因肖像权、隐私权侵权而对簿公堂,虽然法庭至今还没有作出任何判决,但这件官司却引起了不少媒体的关注。日前,周杰的代理人和律师专门为这件事开了一个小型见面会。
周杰的代理人和律师在会上详细介绍了这起官司的始末。1999年,周杰授权出版了一本名为《深情尔康——周杰走过》的写真集,上市后不久,却发现另一本名为《周杰:真情好男人》的写真集也悄然上市,其中不仅有前一本写真集中的部分照片,还有一些他从未在内地媒体上公开过的生活照片。为此,周杰以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将出版方广东经济出版社告上法庭。2月初,法院曾对此案进行了第一次审理。见面会上,针对被告提出的“公开发表的照片是否还有肖像权”等问题,周杰的代理人作出了如下表示。
由于周杰正在浙江出演电视剧《桃花扇》,本栏目就此对他进行了电话访问。
另外,周杰透露,这起官司中提出的50万元的赔偿数额,他本人并不知情。
据周杰的律师介绍,50万元的赔偿数额包括因被告方出书导致授权写真集销量受到影响带来的经济损失45万元,和周杰生活照被公开的精神损失5万元。对这笔钱,周杰有自己的看法:我不是为钱打官司,我可以不要这钱,就是法院判给我,我也不要。
周杰最后在电话中表示,这件事并没有给他带来什么影响,他现在关心的只是自己的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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