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肖像权隐私权被侵害 “尔康”周杰索赔50万(图)
http://ent.sina.com.cn 2001年02月02日06:59 北京晨报
周杰(资料图片) 曾在电视连续剧《还珠格格》中成功扮演“尔康”的中央实验话剧院演员周杰,一年前以肖像权、隐私权被侵害为由,起诉广东经济出版社。他称,该出版社出版的《周杰:真情好男人》一书非法使用了自己的照片,特别是将其从未在内地发表的个人生活照片公开。个人生活照片包括媒体所称的“周杰和女友的合影”。周杰索赔50万元,赔偿计算的方法之一是:一张照片6000元。昨天,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涉及隐私 周杰的律师拒绝接受公开审理
可以说,此案是在一波三折之后才终于开庭审理的。周杰的起诉在去年年初就提出了。被告——广东经济出版社以朝阳法院对此案无权管辖为由提出异议,经两审裁定才有定论。等到朝阳法院的法官终于可以依法对此案进行实质性的审理时,昨天开庭前,见到十数名包括记者在内的旁听人员,周杰的代理律师以此案涉及周杰隐私为由,要求法庭不公开审理此案件。审判长向该律师确认:要求不公开审理是周杰本人的意思?答:周杰本人不愿意记者太关注此事。我其实不认识周杰,也联系不上周杰,只是作为律师提出的要求。合议庭对其答复是:本次公开开庭仅对肖像权纠纷进行审理,涉及隐私权的内容将另定日期进行不公开审理。本案因此又推迟了20分钟,并终于在立案一年之后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
隐私实质 周杰和一年轻女孩的合影
周杰起诉是缘于广东经济出版社1999年出版的《周杰:真情好男人》一书。周杰称,这本书大量非法使用了他的肖像76张,特别是将他从未在内地公开的多张个人生活照片首次非法公开并传播,更是侵犯了其隐私权和人格尊严,给其造成了很大精神压力和痛苦。这些生活照片包括多张周杰和一年轻女性的合影,照片标注该女孩为吴祯,书中的文字介绍称其是周杰的女友,这些被媒体说成是“周杰和女友合影”的照片,被作为隐私权的实质。由于涉及隐私的部分昨天没有涉及,因此周杰的律师没有对这些照片发表详细意见。但是广东经济出版社的代理律师则认为这些照片不算是周杰的隐私。他们的理由是:一,这些照片都是在台湾很有影响的《皇冠》杂志上公开发表过的,怎能算隐私?二,本人采取一定保密措施才有隐私权,如果已经公开,或者本在多种场合已有披露,又何来隐私权?
双方焦点 卖出去的照片还能享有肖像权吗
面对被诉,出版社的代理人称,周杰没有提起诉讼的权利,主要原因是周杰已经将这些照片以税后20万元的价格出卖了。出版社说,书中使用的一些照片是一个叫吴爱莲的人出资拍摄的,吴已向周杰支付了包括肖像权费、版权费在内的所有费用。据了解,此前,吴曾以享有这些照片的全部权益为由,起诉出版社出版《周杰:真情好男人》侵犯其版权,法院对吴的起诉已经作出了一审判决。因此出版社认为,由于周杰的起诉和吴爱莲的起诉是基于同一个事实和起因,按一案一诉的原则,周杰不能再提起这样的起诉,而且,周杰已将照片有偿转让,他无权单独就照片提出任何要求。出版社还说,他们的很多照片是选自《皇冠》杂志的,也有部分是其他刊物的。因此,如果侵权,也该由那些杂志起诉,而不是周杰。
赔偿依据 一张照片6000元
有媒体曾经称周杰是第一个出版写真集的内地男演员。被周杰认可的那本所谓写真集名为《深情尔康——周杰走过》。周杰认为,由于《周杰:真情好男人》而使《深》一书未能按预计的数量销售,造成他的权益受到侵害,所以其中的一个赔偿计算方法就是:按照少发行数量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共40余万元。另一个赔偿计算方法是:按使用一张照片6000元计算,共计非法使用照片76张,因此经济赔偿45万元。周杰要求的精神赔偿是5万元。本案将继续开庭审理。晨报记者王小星
综述:影视圈肖像权官司备忘录(附图)
评论:“脸蛋儿”给法律频出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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