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评选规则:
一、 “电视剧导演工作委员会年度评选表彰”活动,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指导,电视剧导演工作委员会组织评选。
二、 “电视剧导演工作委员会年度评选表彰”活动,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采取会员导演一人一票制,所有奖项由369位注册会员导演投票产生,以彰显专业性、权威性、真实性。
三、 “电视剧导演工作委员会年度评选表彰”活动,由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全程监督并独立计票。
四、 “电视剧导演工作委员会年度评选表彰”活动,不设评委会,只设组委会,负责评选流程的组织实施。
五、 电视剧导演工作委员会全体注册会员导演,均具有申报、推荐、投票之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评选程序:
一、参评资格:
1、 电视剧导演工作委员会全体注册会员导演及其作品,均具有申报、参评资格。
2、 参评作品应为上一年度10月1日00:00时至本年度9月30日24:00时,在中国(含港、澳、台)省级以上卫视台首播的电视剧。
二、评选办法:
1、申报名额:每位注册会员导演每年度限申报本人参评作品1部,各专业表彰项目限推荐1名候选人。
2、推荐材料:各表彰项目均应填写组委会规定之制式表格,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电视剧导演工作委员会年度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
3、资格审查:由组委会依据评选章程规定,对申报电视剧作品及候选人进行参评资格审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审查结果将向全部会员导演公示。组委会将整理汇总通过审查的全部提名电视剧作品及单项候选人资料,提交全体注册会员导演投票。
4、投票方式:秉承会员导演“一人一票” 的原则,组委会将以电子选票等方式送达每一位会员导演,会员导演须按照评选章程规定填写选票,如有违反评选章程的行为,将视为废票。选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址或邮箱,直接投送指定的律师事务所。
5、计票方式:全部选票的收集、计票工作由指定的律师事务所执行,在确认全部有效选票后独立统计票数。
6、表彰确定:按照得票从多到少的顺序,各表彰项目的前五名为“优秀表彰”获得者,其中第一名为“最佳表彰”获得者。如出现平票情况,不再进行全体投票,由会长会议以特别投票方式决定获得表彰者。
7、表彰发布:各表彰项名单将在表彰大典举办当日,由指定律师事务所送达表彰大典现场,当场开票公布。
第三条 2012年度首届评选表彰特别条款:
为同步于电视剧导演工作委员会的发展历程,集中展现电视剧创作成果,会长会议决定,首届评选表彰活动将补评2008年度至2012年度在中国(含港、澳、台)各省级卫视台首播的作品,以后均按年度评选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