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云涉贪案被判重审 获准以10万现金保释

2012年11月21日12:13  新浪娱乐 微博
陈志云走出法庭 陈志云走出法庭

  新浪娱乐讯 北京时间11月21日消息,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律政司因不满无线电视前业务总经理陈志云涉贪污案获判无罪,日前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庭今早(21日)裁定香港律政司上诉成功,撤销原审法官裁定无罪的判决,发还予原审法官再处理,案件于下月18日举行指示聆讯,涉案的陈志云及丛培昆各获准以10万元现金保释。上诉庭法官又要求,如果原审法官最终仍认为2人有合理辩解,就要列出接受他们答辩的理由,并再作出有效裁决。

  陈志云与丛培昆21日早上到高等法院听取判决。律政司此次上诉主要针对两人09年出席奥海城除夕倒数活动的志云饭局节目。上诉庭三位法官一致裁定,原审法官在案中判决有四项犯错。

  他们在判词中表示,原审法官认为,陈志云当晚以名人身份兼职演出志云饭局节目,非以无线电视代理人身份出席,故不属违法。上诉庭不同意,认为陈志云违法与否要考虑其演出,是否与无线电视的事务或业务有关。而陈志云确曾演出多辑志云饭局电视节目,若陈志云拒绝演出涉案的表演环节,可能影响无线电视与奥海城合约关系。而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相关条文,出席身份非控罪元素。原审法官又认为陈志云没有意图影响无线的事务或业务,亦非针对无线辩方律师更认为,须证明意图对无线不利,才属违法。

  上诉庭亦不同意,指有关条例意图非控罪元素,陈志云亦未有陈述过收受利益的意图。而对于原审法官认为,陈志云的行为有合理辩解,包括无线容许及默许他收取酬金等,上诉庭认为无线代表,曾有就该点作供,但原审法官未有考虑有关证供。

  最后裁定,撤销陈志云及丛培昆无罪的裁决,发还续审。两名被告最后各获准以10万元保释,离港前24小时须通知廉署,交代离港、回港日期和行程等。

  陈志云、助手丛培昆及陈永孙,早前被控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三项罪名,区域法院去年九月裁定三人,全部控罪不成立,律政司之后,就陈志云同丛培昆的判决上诉。

 

(责编: Gracet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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