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云涉贪案维持无罪裁决:收益获默许

2013年03月07日14:59  新浪娱乐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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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娱乐讯 北京时间3月7日消息,据香港媒体报道,前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陈志云涉嫌贪污案重审,区域法院法官维持无罪裁决。

  案情指,现已转职商业电台任行政总裁的陈志云,09年担任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时与其经理人兼助手丛培昆涉嫌贪污,但原审法官于去年9月裁定,陈事发当晚是以名人或艺人身份主持《志云饭侷》,并非以无线代理人身份行事,故没有对无线构成不利,因此不构成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又认为陈是得到无线“默许”,裁定陈有合理辩解,因此最终判陈、丛脱罪兼得堂费。惟律政司事后不服裁决提出上诉,将案件发还重审。

  区域法院法官潘兆童今日维持判处二人无罪。法官判词指出,《志云饭局》是公开活动,并在无线播出,和无线没有利益冲突。另外,无人会认为陈志云对外接工作会不收取费用,认为陈志云并无隐瞒收益。同时陈志云出席活动时一向直接知会上司,上司获知会后亦无向人事部存档,认为无线“默许”陈志云出席活动。

  法官表示,这次案件不应用“完美人”准则判断,陈志云在事件中唯一过失是没有严格跟从雇员守则办事。法官又认为,贪污是严重指控,认为陈志云和丛培昆有合理辩解,故维持判二人无罪。

(责编: si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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