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卫视《宫3》不停播 律师称起诉举证难

2014年04月29日07:20  信息时报 收藏本文     

  大洋新闻 时间: 2014-04-29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何珊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珊) 于正编剧的《宫》系列第三部《宫锁连城》(以下简称《宫3》),开播三周以来,遭到琼瑶连续三波控诉,继发布声明、接受采访之后,昨日琼瑶再度出招,表示将正式提告于正侵权,“我决定委托专业律师控告《宫锁连城》侵权方,诉诸法律维护《梅花烙》的版权权益。”对此,于正方面不作回应。

  针对琼瑶希望停播《宫3》的诉求,播出方湖南卫视称不会停播。而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杨大民在接受信息时报采访时则分析,琼瑶提告于正侵权,最难的是举证部分,而且此类民事诉讼至少需要六个月至半年时间才能一审完毕,在此之前很难认定《宫3》侵权,因此不太可能停播。

  琼瑶“忍无可忍”再度要求停播

  琼瑶半个月前曾向广电总局发出公开信,希望停播《宫3》无果。

  昨日在《花非花雾非雾》的官方微博上,她再度发布声明称,“目前正在中国大陆播出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署名编剧于正,《梅花烙》的主要情节与故事脉络几乎全部被套用于《宫锁连城》的剧情之中,抄袭侵权情形之恶劣前所未见,让我忍无可忍。4月15日,我紧急发函向广电总局领导求助,感谢社会各界的声援与媒体关注,公道自在人心,这也让我深受打击的心情稍感安慰。”

  然而,因为湖南卫视没有停播《宫3》,琼瑶于是决定采取法律手段,她写道:“最近一周来,不但侵权剧集的首播卫视没有停止播出,网络与其他播出平台又开始或计划播出该剧,侵权对我造成的身心伤害进一步加剧。”

  琼瑶的声明中强调,她已委托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团队,启动法律程序追究侵权方的法律责任,其次再度要求《宫3》播出单位停播,否则有权向湖南卫视等追究法律责任。

  律师称难举证,停播没法律依据

  国内电视剧不时出现涉嫌抄袭的现象,7年前反特题材悬疑剧《凤凰迷影》因涉嫌抄袭,被同类题材剧《梅花档案》告上法庭,成为国内第一个涉嫌电视剧抄袭的案件。

  当时被指出相似处共九大方面高达89项细节,包括时代背景、故事发生地点、题材等。

  最终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凤凰迷影》制作方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4家单位停止播放、传播、复制、发行《凤凰迷影》,并赔偿《梅花档案》的制作发行方经济损失50万元。

  按照《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认定一部作品侵权,要从“接触”加“实质上相同或近似”这两个角度同时考虑。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杨大民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梅花烙》播出在先,所以有理由怀疑接触过,但两者是否相似,需要复杂的举证,这是涉嫌侵权的案件最难的部分。他说:“电视剧除了剧本之外,还有演员和导演的二次创作,而且电视剧的公共领域很大,哪一些是公共领域,哪一些是抄袭,需要事实认定,这个过程很复杂。”

  由于目前没有办法认定《宫3》侵权,停播没有法律依据,因此不太可能实现。根据相关流程,琼瑶方面提告于正7日内,法院方面需作出回应,是否受理该案件。而案件从排期到审理,需要至少六个月到半年的时间,所以就算最后真的被证实侵权,电视剧也早已播完了。

  湖南卫视称尊重知识产权,但不停播《宫3》

  湖南卫视方面昨日也发声明表示,“一直尊重并倡导保护知识产权”,但“播出的电视剧和电视节目都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准予播出的相关文件和授权方出示的版权合法承诺”,所以“对于电视剧《宫锁连城》版权争议,我们尊重双方当事人,也尊重法律的裁判,衷心希望双方的分歧在法律框架内和平、公正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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