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胜诉 业界:判决具有标杆和警示意义

2014年12月26日10:54   燕赵都市报 收藏本文     
视频加载中,请稍候...
琼瑶资料图 琼瑶资料图
于正资料图 于正资料图

  昨天,备受关注的台湾作家琼瑶起诉大陆编剧于正等著作权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权,于正向琼瑶道歉,被告方赔偿原告500万元。对于一审判决结果,琼瑶代理律师王军表示,已经通过微信将判决内容转告琼瑶,能够感受到琼瑶情绪十分激动。被告方于正代理律师则表示,他们将上诉。

  1

  法庭认定:

  《宫锁连城》创作来源于《梅花烙》 于正等被告赔偿500万

  昨日庭审中,琼瑶、于正二人并未到场,均由代理人出庭,双方进行了多次举证、质证和辩论。在“如何认定于正是否侵权”这一焦点问题上,法院庭审认定,剧本《宫锁连城》在人物设置和人物关系上以小说《梅花烙》、剧本《梅花烙》为基础进行的改编和再创作,前者与后者在整体上的情节排布和推演过程基本一致,可以认定剧本《宫锁连城》涉案情节和小说及剧本《梅花烙》的整体情节具有创作来源关系,从而构成了对后者的改编,侵害了原告的改编权。

  琼瑶此次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数额为2000万元。法院最终根据涉案作品的性质、类型、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考虑,判令于正及四家公司连带赔偿琼瑶500万元,要求被告立刻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传播行为,同时于正向琼瑶致歉。

  2

  双方反应:

  琼瑶:知识产权的胜利 于正:认定不清,要依法上诉

  宣判后,琼瑶代理律师王军透露,琼瑶得知胜诉后非常激动,这8个月给琼瑶带来了很大的精神困扰,500万赔偿扣除必要的诉讼费用,会捐献给公益事业。

  另外,王军透露在案件过程中,于正方曾私下联系求和,但琼瑶还是坚持通过法律来处理该事件,希望能够对行业带来一些警示。胜诉之后,琼瑶通过微博表示:“对人生恢复了信心!此时此刻,激动不已。这个案子已经不是我和于正的个人争议,而是‘是’与‘非’之争,是‘正义’与‘非正义’之争!泪在眼眶,我只想大声喊一句,知识产权胜利了。”

  于正工作室也于昨日下午发出官方声明。于正认为,审判决定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因此,他决定将依法提起上诉,维护合法权益,并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裁决。

  3

  业界声音:

  该案判决具有标杆和警示意义

  琼瑶诉于正涉嫌侵权一案引发了编剧业界的广泛关注。“这个案子的判决对于业界具有标杆和警示意义。”中央戏剧学院电影电视系副主任高雄杰表示,近10年来,随着我国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优秀文学艺术影视作品呈现给社会公众,但同时,抄袭、抢夺创意的现象也屡有发生,这严重损害了原创者的创作积极性,行业内也形成了不好的风气。

  高雄杰表示,对于编剧界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一定难度,首先是否进行了抄袭很难明确界定。因为对于文化产业来说,有时候创意和想法就是一个知识产权,但目前知识产权的保护很难细化到对一个创意的保护。“我们期待整个社会能够形成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尊重原创的氛围。”高雄杰表示。 (综合新华社等)

  事件回顾

  4月8日,由于正(本名余征)编剧的古装电视剧《宫锁连城》登陆湖南卫视金鹰独播剧场。

  4月15日,琼瑶(本名陈喆)发布了《写给广电总局的一封公开信》。在信中,琼瑶指出《宫锁连城》剧本中的主线与上个世纪90年代其创作的《梅花烙》中的主角背景及主从关系“完全一致”。琼瑶认为,于正涉嫌抄袭《梅花烙》。

  4月15日,于正发布了致琼瑶的一封信。信中,他指出,剧本本身并没有问题,也没有借琼瑶恶意炒作。

  4月28日,琼瑶委托律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月11日,微博用户“编剧帮”公开发表了《就琼瑶女士起诉于正一案内地编剧的联署声明》,共有109名编剧参与了署名,声援琼瑶,呼吁保护原创,停止侵权,维护编剧职业尊严。

  12月25日,琼瑶诉于正侵权案一审公开宣判。

(责编: maiko)

文章关键词: 于正琼瑶琼瑶起诉于正案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