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文化部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28届“哈夏”音乐会将于8月6日至15日在我市举行。大会将举办“哈飞汽车”杯全国音乐组合比赛。由国内音乐界权威人士担任比赛评委。
比赛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轮进行,不论职业与非职业音乐组合的选手均可报名参加。各类声乐、器乐组合均可参加(在2004年全国流行音乐新人选拔赛获等次奖的组合除外)
。演唱作品内容必须健康向上,富有时代气息。
本次比赛设一、二、三等奖及“最佳表演奖”、“最受观众喜爱奖”。奖品将由“哈飞”集团赞助提供哈飞赛豹、赛马和路宝汽车及奖金。
有关比赛详情请登陆中华文化信息网查看比赛章程(网址:www.ccnt.com.cn)。
“哈飞汽车”杯全国音乐组合比赛,报名工作已经开始,垂询电话0451-84664547。查看比赛章程及报名表下载请登陆中华文化信息网(网址:www.ccnt.com.cn)。
比赛章程
一、总则
1.比赛宗旨:为拓展新的音乐领域,发现、选拔优秀音乐创作、表演人才,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2.第28届中国·哈尔滨之夏音乐会由文化部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合办,此次“哈飞汽车”杯全国音乐组合比赛是由哈尔滨之夏音乐会组委会主办,定于2006年8月5日至16日在哈尔滨市举行。
3. 本次比赛由著名音乐家担任艺术顾问;评审委员会由著名作曲家、词作家、歌手、制作人、经纪人等权威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对赛事各轮比赛的评定为本比赛不可改变的最终决定。
4. 不论职业与非职业音乐组合(组合最多不超过12人),凡年龄在50岁以下(1956年8月5日以后出生)选手均可报名参加。
5. 本次比赛分初赛(审听)、复赛、决赛三轮进行。比赛设3个名次及3个特别奖。
6.本次比赛组委会有权组织比赛期间的录音、录像、颁奖音乐会以及有关宣传推广的演出,获奖选手参加上述活动不另付酬。比赛获奖选手将有义务参加文化部春节晚会等演出。
7. 本次比赛演唱和创作的参赛作品,均受国家有关版权保护法保护。
8. 参加比赛选手一切费用自理。
二、 申请办法及参赛有关事项
1、请将下列材料于2006年6月5日前报送文化部艺术司音乐舞蹈杂技处(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接受。文化系统的选手由当地文化主管部门选拔报送;非文化系统的选手既可通过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报送也可直接报名;港、澳、台等选手可直接报名。
l填写报名表(附后),可以复印、可从中华文化信息网、新浪网上下载报名。网址:www.ccnt.com.cn, www.sina.cn
l音乐组合近期演出剧照2张(适合印刷用),每人近期免冠照片(4×5cm)2张。
l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军人证或护照正本影印件一份。
l须提交1首未发表的新创作歌曲和1首自选歌曲的表演录像带(不允许任何剪接)或VCD、DVD光盘(要求能在DVD机器上播放),两首作品演出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l原创作品要求内容健康,特别鼓励表现当代生活、富于时代风貌的优秀作品。作品须提交打印清晰的曲谱一式10份(乐谱恕不退还),并附词、曲作者简介及联系电话。
3.预赛结束后,将于6月中旬向全国公布结果,并发出复赛通知。
4.获得复赛资格的参赛人员所演出的曲目如作更改,务必于7月7日前向组委会办公室申报,比赛期间一律不得临时更改曲目。
四、设奖名次及奖金额
演唱组合和乐队组合各设3个名次,特别奖3个,并颁发给选手获奖证书及奖品、奖金。
第一名(1组) 哈飞赛豹汽车一辆
(约人民币10万元)
第二名(2组) 哈飞赛马汽车一辆
(约人民币7万元)
第三名(3组) 哈飞路宝汽车一辆
(约人民币5万元)
“最佳表演”奖(1组) 10,000元人民币
“最佳原创作品”奖(1组) 10,000元人民币
“最受观众喜欢”奖(1组) 10,000元人民币
五、比赛曲目
1.演唱作品内容必须健康向上,富有时代气息;
2.演唱两首歌曲,但每组选手须准备3首作品(其中2首为主唱曲目,1首为备用曲目,每首作品演唱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为推动音乐创作,提倡和鼓励演唱原创作品(未公开发表过的);
4.比赛伴奏可使用伴奏带,也可自带乐队,乐队参赛乐器自备;
5.如发现参赛作品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六、比赛时间(2006年8月7日—14日)
比赛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七、联系办法
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10号911室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551743、65551745
传真:010-65551332、65551745
联系人:翟桂梅
电子邮箱:cmusicgrou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