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宁翻唱《传奇》案胜诉 版权方输在哪儿

2013年04月05日08:46  南方都市报 微博
毛宁 毛宁

  去年9月,毛宁[微博]翻唱《传奇》被指侵权,被版权方“老孙文化”告上法庭。今年3月中,官司一审判决,原告“老孙文化”败诉,对于判决结果,其董事长孙涌智对南方都市报记者表示“不可理解”,宣称将再次上诉,“我只索赔1元,为了要个说法。”

  为何败诉?毛宁的翻唱到底是否侵权?《传奇》在2010年被王菲唱红后,价值究竟提升了多少?带着这些问题,南都记者日前采访了“老孙文化”董事长孙涌智,以及毛宁方的委托代理人、鸟人唱片老总周亚平。他们以《传奇》官司为例,详细分析现今中国版权法的利与弊。  B 03-04南都记者 黄锐海 实习生 孙睿

  版权背后

  很多朋友都以为《传奇》让我赚了几千万

  《传奇》是歌手李健、词曲作家刘兵创作的歌曲,收录在李健2003年发行的《似水流年》专辑中。数年后,它被李健、刘兵的朋友孙涌智买去。

  2008年10月,李健和刘兵共同向“老孙文化”公司董事长孙涌智出具了一份《授权证明书》,将这张专辑中的《传奇》、《绽放》等歌曲在全国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词曲著作权、邻接权(注:也称作品传播权,指作品的传播者享有的专有权利)、录音制品版权独家授权给“老孙文化”,授权期限为6年。

  同日,李健和刘兵还与“老孙文化”签订了一份有效期同为6年的《合作协议》,双方约定:李健、刘兵授权“老孙文化”在协议期内,代表其行使授权作品的词曲著作权的一切权利。协议书生效后,《传奇》的版权就归属到了“老孙文化”。

  获得版权的头两年,孙涌智并没太在意《传奇》等歌曲的版权价值。2010年王菲在央视春晚[微博]上翻唱了《传奇》,它瞬间成为大热之作。孙涌智对南都记者说:“很多朋友都以为我靠《传奇》发了,起码赚了几千万,其实根本不是。”

  纷争焦点

  “版权所有,翻录必究”八个字到底是规限盗版,还是规限翻唱?

  但实际上,《传奇》的火红并没有让身为这首歌版权唯一拥有人的孙涌智得到太多回报,相反,接踵而来的各种侵权行为让孙涌智苦恼不堪,“最早侵权的是潘美辰[微博],2010年春晚一结束,她就在自己的北京演唱会上翻唱了《传奇》,还用的是李健的乐队,大打广告。很气人。”

  孙涌智说,当时他打不起这官司,而且潘美辰又是台湾人,不好处理,这事不了了之。2012年4月,毛宁在《十二种毛宁》中翻唱了《传奇》,孙涌智才立定决心,一定要站出来为自己维权。

  “去年4月26日知识产权日那天,有朋友在微博上@我,我才知道毛宁唱了《传奇》。我跟他的经纪人沟通,经纪人说是从合法渠道拿到这首歌的授权的,我很震惊。我决定起诉毛宁,就为告知天下,音乐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尊重和维护。”

  2012年9月,“老孙文化”以侵害版权为指证,把毛宁及其所属的新21东方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费50余万。

  据了解,毛宁的《十二种毛宁》共收录了12首翻唱作品,包括《传奇》,但其公司在专辑正式推出前,曾向音著协缴纳了4800元的费用。毛宁方认为,这首歌的翻唱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不构成侵权。

  对这个说法,孙涌智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非常气愤,他说:“歌手要翻唱别人的歌,除非是找不到这首歌的出处,那样就可以向音著协直接交钱使用,但《传奇》的版权归属非常明确,他不可能找不到我。退一万步讲,即使毛宁真的找不到我,他跟李健是好朋友啊,但他也没跟李健知会一声。这完全说不过去。”

  今年3月中旬,官司一审判决,原告方“老孙文化”败诉,这让孙涌智完全无法理解。“我们出版的李健《似水流年》专辑中,分别在封面醒目的位置以及CD内圈上打上了‘版权所有,翻录必究’这八个大字,法官却认为这八字声明对毛宁翻唱《传奇》并没造成限制。”

  对此,判决书上有明确解释:虽然老孙文化公司提交的《似水流年》专辑上显示有“版权所有,翻录必究”字样,但从上述内容的文义来看,应理解为系“禁止他人擅自翻录录音制品”的声明,而不能视为词曲作者刘兵、李健作出的“不得使用歌曲《传奇》词、曲”的声明。

  法官的这一判决依据的是《著作权法》第43条例:“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孙涌智认为,官司败诉的关键原因是法官曲解了“版权所有,翻录必究”这八个字的含义,“法官认为这八个字只是针对盗版行为的规限,但翻唱不属于盗版,而且毛宁方又跟音著协交了钱,就可以根据法定许可的方式去使用这首歌的版权。这不是很没道理吗?!”

  “今天我写出了一首歌受到欢迎,明天就可以被众人翻唱制成音像制品售卖,我还得不到应有的收益吗?”对于这一判决,孙涌智并不能接受,他对南都记者说,自己将维权到底。

  此外,因翻唱《传奇》而被孙涌智告上法庭的不止毛宁一人,还包括把这首歌唱红的王菲。孙涌智坦言,其实他们很感激王菲,她给这首歌带来如此大的关注度。但尽管如此,她也不能不经授权就随意翻唱,“王菲2010年后在北京上海等地开了十场演唱会,都有唱《传奇》,也都是没经过我授权的。”

  孙涌智说,王菲的官司会在今年7月中旬开庭,“这个跟毛宁的案子不一样,她是现场演唱的,更加不符合法定许可的条例,所以这场官司我们应该不可能输。”

  官司背后

  希望通过毛宁、王菲案,让大家关注侵权

  这次为《传奇》维权,孙涌智告诉南都记者,之所以要起诉毛宁、王菲,除了因为权利受到侵犯,还希望通过这两场官司让外界关注到音乐行业的现状。

  “《传奇》火了后,出现了那么多侵权,连电子产品都在非法使用这首歌,但我为什么一直没有告他们、现在却坚持要打官司?只能说我太无奈了!”孙涌智坦言,他真的想为音乐行业发出声音。

  他说,音乐人屡屡被侵权,但始终没人站出来维权、说话,即使说了话也得不到关注,所以他想借这两个案例,让人关注到侵权问题。“我们是音乐的生产者,但所有人都希望我们的音乐是免费的。那么,请问,我们靠什么生活?”

  这次,孙涌智铁了心豁出去,“毛宁这个案子,我们要到中院上诉,如果还是这个结果,我们就到高院去。我只索赔1元钱,只为了要讨个说法。”

  “专辑封面以及CD内圈都打上了‘版权所有,翻录必究’这八个大字,法官却认为这八字声明对毛宁翻唱《传奇》并没造成限制。”

  ——— 原告方、版权方、一审败诉方“老孙文化”

  官司败诉,只因少了一句声明?

  对于毛宁这场官司,孙涌智对南都记者强调,自己败诉是因法官误解了“版权所有,翻录必究”这句话,在他看来,“翻录必究”包括“不合法的翻唱行为”。但其实针对“翻唱”的法律规定,其实还有另一种操作方式。昨日,南都记者专访了鸟人唱片老总周亚平,他也是这场官司中毛宁方的委托代理人。他对南都记者说,“老孙文化”输掉官司的关键是“少了一个声明”。

  案例分析

  7年前的一场类似官司

  原告赢了,获赔8万元

  周亚平以2006年的《两只蝴蝶》官司为例。当时超女邵雨涵推出首张单曲专辑《我是超级女声》,未经授权收录了翻唱的《两只蝴蝶》。结果,这首歌的版权持有方鸟人唱片与原唱庞龙,将邵雨涵所属的飞乐公司告上法庭,最终胜诉,获得8万元赔偿。

  都是翻唱引起的版权纠纷,但鸟人音乐把官司打赢了,老孙文化为何输了?周亚平对南都记者解释:“在现行的《著作权法》中,所谓的‘法定许可’是指在著作权人没有声明的情况下,你可以不经其同意使用这个版权,但如果对方做了明确声明,这个‘法定许可’就不适用了。”周亚平提到的这个明确声明,不是孙涌智认为的“版权所有,翻录必究”这八个字。

  原来,一直对知识产权有深入研究的周亚平,很早就意识到现行的《著作权法》中存在着这个“漏洞”,所以在他出版的所有唱片中,都会特意打上一句声明:本专辑全部音乐作品著作权保留,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违者必究。他强调:“有了这句话,别人就不能动你的版权了。”

  旧法漏洞

  如果这单官司发生在

  新法实施之后,毛宁必输

  在周亚平看来,老孙文化之所以败诉,就是因为他们或是李健本人,都没有在《似水流年》专辑中打上这句声明。他进一步对南都记者解释:“正常情况下,我不说,我的东西别人就不能用,但现在的法律是反过来的———我要不说,你就都能用,也就是说我选择了漠视。所以我要说明‘不能用’,那么,谁都不能用。”

  去年,《著作权法》的草案制订曾引起乐界强烈反应,经过三轮修改,原法中数条被乐界认为是“恶法”的条例被彻底删除,其中就包括第43条这条关于法定许可的条例。

  “现在我们还是按旧法的规定在判决,假设这单官司是发生在新法公布之后,那结果就完全不一样了,毛宁方不可能赢的。”

  问题关键

  如果音乐人懂法就能用法律保障权益

  新法与旧法相比,或许可以理解为更合理,更保障版权人的权利。但周亚平认为,无论新法旧法,都有不足之处,所以这无关对错,而关键在于版权人本身对法律有没有足够的了解,“如果你真的懂法,那就能利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利益。”

  在周亚平看来,法律就是一个游戏规则,必须按着游戏规则玩,“不存在合理不合理”。

  但现状是,音乐圈里的从业人员,包括音乐人、歌手等等,并没有太多人将相关法律研究得通透,周亚平说,他每年都会给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两期的版权培训班,但他在讲课时,看到的学员里几乎没有音乐行业里的人。

  “我讲音乐版权,却没有音乐行业的人在听,这像话吗?听课的人几乎都是跟版权有关的律师,或是知识产权公司的工作人员。原本最应该学习音乐版权的音乐人,却完全不关心。对法律制度不关心、不学习,遇到问题就容易想当然,感情用事。”

  “所以我奉劝大家,可以老老实实熟悉一下相关的法律制度,按游戏规则来。不懂法的人在懂法的人面前,绝对会碰得头破血流。”他说。

  [一把小算盘]

  《传奇》红了后,究竟值多少钱?

  毛宁翻唱《传奇》这宗案件,孙涌智一审败诉,但这不是孙涌智最倒霉的遭遇——— 获得《传奇》版权至今,他并没有因为这首歌而得到过多的回报。采访中,孙涌智给南都记者算了一笔账:

  卡拉OK版权费

  红前,一年94 .75元 红后,一年96 .41元

  很多人以为《传奇》红了后,必定会带来相当巨大的价值,其实不然。孙涌智对南都记者说:“2009年,音著协给我结算过这首歌的卡拉O K版权费,94.75元。我没什么可说的,那时这首歌还没红,拿这点钱也合理。”

  但2010年后,这首歌成为K T V里的超级热歌,但音著协给孙涌智结算的2010年《传奇》的卡拉O K版权费是:96.41元。“红之前和红之后,这首歌才增长了不到2元。你信吗?”因此,孙涌智一直拒收这份版权费。

  翻唱版权费

  最贵的,1.2万元 最便宜,孙楠[微博]几乎没花钱

  毛宁之外,还有不少歌手都翻唱过《传奇》,只要是直接从孙涌智手上获得授权的,孙涌智都有一定的回报,但他强调,即使《传奇》红了后,他也只是按照国际通行的计算方式开了一个合理的价钱。“周笔畅[微博]翻唱,授权费是8000元;‘麦克学摇滚’组合翻唱过,1.2万元;周华健更低,5000元,还是台币;孙楠几乎没花钱。”

  由此可见,在翻唱领域,所谓的版权产生不了太大价值,版权人往往会从友情的角度或是歌曲传播度的角度去考虑收取版权费,不收钱的也大有人在。

  无线音乐版权费

  2010年结算十多万,已是最高利润

  如今,音乐版权上唯一能让版权者获得相对可观回报的,只有无线音乐这个领域。孙涌智说,2010年他从移动获得了十多万收益,“而移动在无线音乐上一年的利益是上百个亿。”

  纵观而言,在2010年《传奇》最红的这一年里,孙涌智从这首歌顶多获得了不到20万元的利益,而这,就是这首全年最火热的歌曲产生的全部利润。

  “‘本专辑全部音乐作品著作权保留,未 经 许 可 不 得 使用,违者必究。’有了这句话,别人就不能动你的版权了。”

  ———被告方、一审胜诉方、毛宁方代理人

(责编: Lou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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