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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收费标准适合国情?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1:17 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 隋笑飞) 针对目前备受社会关注的卡拉OK收费问题,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王化鹏就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是强制性收费、中国音像协会收费是否合法等三点作出说明。

  针对近来有娱乐业者反映卡拉OK收费标准制定不合法、不合理,王化鹏说,国家版权局把音像和音乐作品权利人代表上报的标准进行公告之前,权利人组织和作品使用者进行
了大量的沟通和协商。而在公告前的征求意见阶段,也充分听取了使用者或者代表的意见。他认为,目前的收费标准比较适合我国国情。

  就是否是强制性收费问题,王化鹏说,著作权这个“权”是权利人的,而不是其他人的。如果不接受收费,也可以不用协会管理的曲目,切实尊重权利人的私权。

  就中国音像协会收费是否合法问题,王化鹏指出,中国音像协会自8年前就开始筹备音像集体管理并为此成立了筹备委员会,众多权利人公司已经向音像协会授权收取作品使用费。他表示,中国音像协会将尽快向社会公告授权的音像公司和作品名录,但在社团登记程序完成之前,以中国音像协会名义开展收费是合法的。

  国家版权局11月9日发布公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上报的卡拉OK使用费标准,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但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

  -相闻关新

  深圳KTV业欲自拍MV拼国标

  称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处筹备阶段不具收费主体资格

  本报讯 昨日,深圳罗湖区歌舞娱乐业协会表示,支持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对“包房费”“说不”行为。罗湖区歌舞娱乐业协会秘书长张效坤称,如果要强行收取,深圳各家卡拉OK厅将集资自行拍摄歌曲MTV背景,拒交12元“包房费”。

  张效坤表示,深圳各家卡拉OK歌舞厅拒交包房费的最主要理由是收费主体不合法。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目前正处在筹备阶段,尚未获得国家民政部批准,尚未正式成立。两年前,在罗湖区歌舞娱乐业协会的发起下,深圳市100多家卡拉OK歌舞厅开始统一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纳音乐版权费。张效坤说,双方合约到2007年到期,如果再交纳“包房费”就有重复收费之嫌,卡拉OK歌舞厅自然不答应。

  据张效坤介绍,不拒绝“国标”,但也不采纳“国标”,而走“第三条路”:组织有关力量,低成本自制MV(音乐带),向商家推广,可有效控制成本,确保行业利润,并在不涨价的前提下惠及广大K迷。

  张效坤算了一笔账:目前一首高质量MV的制作成本费用是50万元,低一点约20万元。如果协会组织拍摄MV的话,除了照常缴纳每首200元的版权费外,拍一首简单MV成本可以控制到5000元左右。

  张效坤表示,组织自制MV供协会成员使用,将是协会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

  据了解,今年9月,深圳100多位卡拉OK歌厅负责人提出MTV版权费每天每平方米0.086元。9月21日,张效坤作为深圳KTV行业代表“上京”,与国家版权局有关领导面谈未果。

  《南方都市报》、《深圳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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