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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著协称超女演唱会侵权:大多数歌曲未获授权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8:36 南京晨报

  音著协:超女唱的歌多数未经授权

  音著协负责表演权事务的朱先生说,协会于9月20日向主办方发函,要求该演唱会在9月30日前取得许可,并支付版权使用费,双方一直谈到10月9日。在谈判未果、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演唱会仍于10月9日晚举行,已构成侵权事实。

  音著协方面提供了一份歌曲名单:包括《想唱就唱》、《我和我的祖国》、《天仙配》《天堂》《蒙古人》《同一首歌》、《山歌好比春江水》、《半个月亮爬上来》《浏阳河》《流星雨》等中文歌曲以及《IBELIEVE》、《HOWDOILOVE》、《LOVINGYOU》、《WEWILLROCKYOU》等外文歌曲。

  朱先生表示,从节目单来看,除少数几首原创歌曲外,超女演唱会的绝大多数曲目版权均归音著协管理。

  谈判中,争议焦点是版权使用费的数额和计算方法。朱先生称,按有关规定,演唱会版税率最低为2.5%,照此标准计算,使用费应为实际座位数×票价×2.5%,考虑到实际情况比较复杂,音著协又做出一些让步,但主办方始终不肯接受。

  朱先生指出,音乐作品表演权是属于“专有许可”,未经版权人许可演出即构成侵权,所以演出前协商与侵权后解决的方式有所不同,不过目前,音著协倾向于补救性协商,协商不成,只好提起诉讼,按最高额度索赔。据音著协工作人员透露,该协会正在跟踪超女全国巡演,一家一家地谈,目前成都的主办方已支付了使用费,上海和北京“仍在谈”。

  音著协相关负责人还表示,音乐著作权不仅是表演权,还包括广播权、出版权、网络传播权等,由上海天娱传媒、

湖南卫视、蒙牛集团共同举办的超级女声电视大赛中,大量使用协会管理的作品,而没有取得授权,协会已与上述三家主办单位发函联系,但对方拒绝解决侵权问题,对此,协会将会对其提起法律诉讼。此外,对出版超级女声音像出版物、网上使用超级女声的音频、视频资料中的侵权行为,协会将会提起一系列的法律诉讼。 主办方:音著协的收费标准是“霸王条款”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超女北京演唱会主办方之一的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公司(简称国际文艺)。由于组织演出都很累,该公司多数员工尚在休息,一位自称“法律部门知情人”的女士向记者介绍了一些情况。

  这位知情人介绍,此事并非主办方不配合,自从9月22日演唱会获批后,国际文艺就不停和音著协联系,谈使用费问题,联系了不下10次,但音著协方面只提交钱,一直不肯提供详细曲目,不说哪首歌是他们代理的;当时时间紧迫,加上主办、协办单位众多,需要沟通、协商,而且没开始卖票,所以十一前双方没有谈妥;节后第一天,即10月8日马上接着谈,但仍未达成一致。

  知情人不承认“版税最低2.5%”的标准,说这个标准是音著协自己定的。那么多少钱主办方可以接受呢?知情人没有正面回答,不过她透露,刚结束的S.H.E演唱会以及超女成都演唱会的使用费,都比这个标准要低。

  她说:“自从音著协成立以来,我们组织演出,一直积极主动地交纳使用费,还督促合作方交费,这方面堪称业界楷模。超女北京演唱会对版权非常重视,预算充足,但音著协的要价出乎预料,而且刚演完就发函索赔,连点准备时间都不给,这种办事方法不够人性化。”不过,她表示将和音著协继续协商。

  记者就此事采访湖南卫视,湖南卫视法律顾问赵先生表示没收到音著协发来的律师函。作者:韩红林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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