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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女巡演惹麻烦 未交版权使用费协商不成磨破嘴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10:20 每日新报

 

超女巡演惹麻烦未交版权使用费协商不成磨破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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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没有几首自己的原创作品,但是经过湖南卫视的全力打造,“超女”还是在全国一夜成名。但是在眼下轰轰烈烈的全国巡回演唱会上,由于大量演唱别人的作品,“超女”们终于惹来了麻烦。日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发出措辞严厉的律师函,称“超女”巡演侵权,向主办方索赔50万元。记者了解到,10月9日,“超女”北京演唱会开场
前几个小时,音著协与“超女”巡演主办方谈判破裂,未能就音乐版权使用费一事达成协议。但是演唱会如期举行,之后的“超女”巡回演出中,主办方和音著协还将就相同问题继续争执下去。

  主办方

  音著协的收费标准是“

霸王条款”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超女”北京
演唱会
主办方之一的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公司(简称国际文艺),相关人士向记者介绍了一些情况。

  这位知情人介绍,关于音乐版权使用费的谈判并非主办方不配合,自从9月22日演唱会获批后,国际文艺就不停地与音著协协商音乐版权使用费问题,但音著协方面只提交钱,一直不肯提供详细曲目,不说哪首歌是由他们代理的,“十一”前双方没有谈妥。10月9日双方接着谈,仍未达成一致。知情人不承认“版税最低2.5%”的标准,说这个标准是音著协自己定的。那么多少钱主办方可以接受呢?知情人没有正面回答,不过她透露,刚结束的S.H.E演唱会以及“超女”成都演唱会的音乐版权使用费都比这个标准要低,她表示将和音著协就此事继续协商。

  音著协

  “超女”唱的歌多数未经授权音著协负责表演权事务的朱先生说,协会于 9月 20日向“超女”巡演主办方发函,要求北京演唱会在9月30日前取得许可并支付版权使用费,双方一直谈到 10月 9日。在谈判未果,未获授权的情况下,该演唱会仍于10月9日晚举行,已构成侵权事实。音著协方面提供了一份歌曲名单:包括《想唱就唱》《我和我的祖国》《天仙配》《天堂》《蒙古人》《同一首歌》《山歌好比春江水》《半个月亮爬上来》《浏阳河》《流星雨》等中文歌曲,及《We Will Roc kYou》《 IBelieve》《 HowDoILove》《LovingYou》等英文歌曲。朱先生表示,从节目单来看,除少数几首原创歌曲外,“超女”演唱会的绝大多数曲目版权均归音著协管理。

  争议焦点是版权使用费的数额和计算方法。朱先生称,按有关规定,演唱会版税率最低为2.5%,照此标准计算,使用费应为实际座位数×票价×2.5%,考虑到实际情况比较复杂,音著协又做出一些让步,但主办方始终不肯接受。朱先生指出,音乐作品表演权是属于“专有许可”,未经版权人许可演出即构成侵权,所以演前协商与侵权后解决的方式有所不同,音著协倾向于补救性协商,协商不成,只好提起诉讼,按最高额度索赔。

  据音著协工作人员透露,该协会正在跟踪“超女”全国巡演,一家一家地谈,目前“超女”成都巡演的主办方已支付了使用费,上海和北京“仍在谈”。 新报记者翟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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