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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超女演唱会侵权 中国音著协索赔五十万元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8:54 长江日报
声称超女演唱会侵权中国音著协索赔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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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日,“超女”北京演唱会开场前几个小时,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和主办方谈判破裂,未能就音乐版权使用费一事达成协议。演唱会如期举行

  ,10日上午,音著协发出措辞严厉的律师函,称演唱会侵权,向主办方索赔50万元。

  音著协:“超女”唱的歌多数未经授权

  音著协负责表演权事务的朱先生说,协会于9月20日向主办方发函,要求该演唱会在9月30日前取得许可,并支付版权使用费,双方一直谈到10月9日。在谈判未果、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演唱会仍于10月9日晚举行,已构成侵权事实。音著协方面提供了一份歌曲名单:包括《想唱就唱》、《我和我的祖国》、《天仙配》《天堂》《蒙古人》《同一首歌》、《山歌好比春江水》、《半个月亮爬上来》《浏阳河》《流星雨》等中文歌曲,及《WEWILLROCKYOU》、《IBELIEVE》、《HOWDOILOVE》、《LOVINGYOU》等外文歌曲。朱先生表示,从节目单来看,除少数几首原创歌曲外,“超女”演唱会的绝大多数曲目版权均归音著协管理。外文歌曲的版权是音著协与港台、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协会签订相互代表协议而享有管理权的。

  谈判中,争议焦点是版权使用费的数额和计算方法。朱先生称,按有关规定,演唱会版税率最低为2.5%%,照此标准计算,使用费应为实际座位数×票价×2.5%%,考虑到实际情况比较复杂,音著协又做出一些让步,但主办方始终不肯接受。

  朱先生指出,音乐作品表演权是属于“专有许可”,未经版权人许可演出即构成侵权,所以演前协商与侵权后解决的方式有所不同,音著协倾向于补救性协商,协商不成,只好提起诉讼,按最高额度索赔。

  据音著协工作人员透露,该协会正在跟踪“超女”全国巡演,一家一家地谈,目前成都的主办方已支付了使用费,上海和北京“仍在谈”。

  主办方:音著协的收费标准是“

霸王条款

  10日下午,记者采访了“超女”北京演唱会主办方之一的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公司(简称国际文艺)。一位自称“法律部门知情人”的女士向记者介绍了一些情况。

  这位知情人介绍,此事并非主办方不配合,自从9月22日演唱会获批后,国际文艺就不停地和音著协联系,谈使用费问题,但音著协方面只提交钱,一直不肯提供详细曲目,不说哪首歌是他们代理的;当时时间紧迫,所以“十一”前双方没有谈妥;10月9日马上接着谈,仍未达成一致。

  知情人不承认“版税最低2.5%%”的标准,说这个标准是音著协自己定的。那么多少钱主办方可以接受呢?知情人没有正面回答,不过她透露,刚结束的S.H.E演唱会以及“超女”成都演唱会的使用费,都比这个标准要低。她表示将和音著协继续协商。

  记者就此事采访

湖南卫视,湖南卫视法律顾问赵先生表示,没收到音著协发来的律师函。 邓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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