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相杰持毒案宣判:获刑7个月 罚款2000元

2015年03月01日06:19   扬子晚报 微博 收藏本文     

  

  尹相杰昨穿便服受审。

  2月28日,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由朝阳法院法官辛祖国独任审判。尹相杰承认非法持毒自愿认罪,获判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

  尹相杰在回答公诉人讯问时,坦承:“吸毒是为减压,因为年底工作量比较大,活动比较多,经常熬夜”。尹相杰作最后陈述连说三声以我为戒:“今天我感到深深悔过,我的行为对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到很不好的影响。登上舞台以来,是观众朋友的爱在养育着我,现在我不仅没有报答大家,还做出了丢脸的事,我只想说一声道歉!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以我为戒,以我为戒!”

  案件回顾:

  2014年12月25日,北京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朝阳区某小区内将尹相杰抓获,当场起获毒品十余克。经现场检测,尹相杰尿检呈甲基苯丙胺阳性,其对非法持有毒品和吸毒行为供认不讳。

  2015年1月7日,北京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尹相杰批准逮捕,他也成为今年涉毒吸毒被批捕的首位明星。

  2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犯罪嫌疑人尹相杰提起公诉。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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