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铁林终于把周璇告上法庭了。见到这个消息,第一个感觉是痛快。虽然事情过去了一个月,周璇出了几天的骂名,也眼看着就要沉寂下去了,可是此事给人们带来的心理的不爽却不容易清除,我想大部分人看了那些报道都会产生“这算什么事啊”“恶心死了”这类反胃的想法,所以用黑白分明的法律来了结这件事,确有清除“不爽”之功效。
但是这场官司的引人注目之处已经不是周璇了,周璇与张铁林势不均力不敌,在上一
个回合中,她已经承担了过多的注意力,虽然她有指责张铁林之意,却没有成其形,白纸黑字的形态是媒体帮她做出来的。所以张铁林在这一次的反击中,目标有所调整,把首先报道这件事的媒体也作为被告。这下媒体感觉冤枉了——只是客观报道了一个街头新闻,并没有肯定周璇的话就是真的,侵害什么名誉权呢?于是发表言论,说张铁林是公众人物,媒体报道与公众人物有关的新闻,是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如果在这场官司中,首先报道的媒体输了,那么相继报道的所有媒体也都输了,如果媒体输了,那么公众也输了。
乖乖,没有一个省油的灯,都是火上浇油的,所以能上纲上线到这样的高度,每个方面都在拼命往前撺掇,这样事情就能越搞越大。如果请大家各自都往回退,看看退到原初,还有什么?整个事件中只有想象或误解,居然闹出这么大的动静来,这是多么的荒谬!至于公众,何以知道公众一定想知道这样的绯闻?就算想知道,也是无聊心被调动被利用了,又有什么非做不可的必要?
虽然娱乐版不报绯闻是不可能的,可也不必抢得那么厉害,把绯闻晾晾冷,看清其价值再报,就算损失掉一些八卦,对媒体的公众形象来说,也不算是真正的损失,说不定还是收益吧?刘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