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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骥不服一审判决要上诉 律师称指控证据不足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14:5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记者 余姝 中央电视台影视部原副主任冯骥涉嫌受贿一案经过长达13个月的侦查及审查起诉,于本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冯骥有期徒刑11年。昨日下午,冯骥的代理律师马维国在北京召开了媒体座谈会。会上,他对此案提出异议,认为公诉方提出的两项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悉,马维国律师将代表冯骥在本周内向北京市人民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首先是冯骥受贿10万元的指控,马维国认为缺乏重要的直接证据———证人毛丽的证言。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身在美国的毛丽都没有出庭作证,控辩双方也都没有出具毛丽的证词。 律师马维国认为:“控方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冯骥接受过赵光远及毛丽为收购《滴血年华》提供帮助的请求。证据只表明赵光远给冯骥送带子的过程。其次,控方所提供证据因缺毛某证词,不能证明赵光远与毛丽的沟通过程及赵光远送存折交给毛丽的过程。此外,本案重要的一个疑点是,赵光远2003年8月4日的证词证明:2003年4月份,他向毛丽问过存折的事,毛丽告诉他,钱她没有给冯骥,自己用了。对此,控方并未查清。第三,因为缺乏毛丽证词,也不能证明毛丽是否或如何把存折交给冯骥的过程,属事实不清。”

  关于第二项受贿50万元的指控,马维国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冯骥知道王栋汇款50万元的事实,反而能证明冯骥接受的是个人劳务所得的几千元稿费并非王栋实际汇的50万元。冯骥多次拒绝,最终又同意收稿费的实际情况是:冯骥在业余时间帮助王栋审读并修改多部剧本。王栋打电话向冯骥要卡号,告诉他“发点稿费,也不多”,并给他汇出几千元的审稿费。出席这次座谈会的另一位律师许兰庭认为,冯骥接受数千元的审稿费只能算违纪,并不能算违法。

  在一份央视影视部出具的冯骥工作成绩资料中,记者看到,以2001年为例,冯骥共审读剧本、小说1346部集,计2276万字;审看电视剧有1092部集;同剧作者、导演交换剧本修改意见50余次。冯骥负责的获奖剧目占获奖剧目的30%以上,广电总局指定的向十六大献礼的20部剧目,其中有10部是由冯骥负责的,包括《长征》《大宅门》、《雍正王朝》、《牵手》、《忠诚》《大染坊》等等。

  马维国强调,冯骥不存在借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首先,一部电视剧能否上央视黄金时间,要经过五级审查才能够最终确定,而且其购买价均有主管上级确定,冯骥并不享有决定权。其次,从两部电视剧的成交价来说,冯骥也未给对方谋取利益。《滴血年华》的成交价为每集8万元,总成交价达160万元,而该剧的拍摄成本为220万元,因此投资方非但没有从交易中获得利益,反而做了笔亏本生意。《大哥》的成交价为500万元,单集在20万元左右,在央视播出的剧目中,这个价钱只能算是中等。此外,《大哥》获得了多个权威奖项,这意味冯骥并没有借工作之便,为该剧提供播出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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