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巩俐阿姨”广告悄然退出电视台,广告打假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昨天读者刘晶打来电话说:现在广告真是雾里看花,“巩俐”所演广告不真实,还有许多演员演的广告也不知谁是真的:
电视上天天忙着为儿子补钙的男演员,其实只有一个女儿;明明还未做母亲,某位女演员却告诉你,她的宝宝服用了××口服液,吃什么都香了;自己的老伴在做广告之前并没吃过广告中的那种药,偏说:这药还真治病。
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那么,在广告中打出了演员的真实姓名,他所说的关于自己的情况不真实,算不算虚假广告呢?
记者从市广告监督管理部门了解到,医药、医疗器械、烟草等产品广告要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审查一条广告是否虚假,通常要综合考虑广告的整体内容是否真实。虚假广告主要表现为主体虚假和间接虚假,主体虚假即生产产品的企业本身存在问题;间接虚假则指广告中有片面夸大产品功效的内容,可能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若仅仅因为广告中某一演员自身情况不真实,则很难依此认为该广告是虚假广告,毕竟,广告也是一门艺术,允许适度的艺术加工。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的谯荣德律师曾在德国生活了多年,并在那里取得了法学博士学位。她说,在德国,法律使用的是“引人误解的广告”这一概念,它包括两类:一类是广告本身内容不真实的虚假广告;另一类是广告内容本身真实,但容易引起别人误解的广告。因此,广告是否虚假,主要应看它是否在消费者中引起了误解,从国内实际案例看,这种误解多数是广告内容和产品本身原因引起的。至于演员自身情况不实算不算虚假广告,我国《广告法》在如何界定方面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很难下定论。
然而,记者查阅我国《广告法》却发现对医药广告有明确的规定,即不允许宣传疗效。而我们看到多数医药广告片,其演员都在编故事,宣传疗效。
消费者王先生认为广告中既然出现了演员的真实姓名,他就应该对自己所说的每一句话负责,如果连他们自身的情况都不真实,观众凭什么相信他们的话呢?在一家广告公司担任部门经理的陈女士表示,广告只提供一种购物参考的作用,不管出于什么考虑,演员在广告中不讲实话,损失最大的还是演员自己,他在观众中的形象会因此而大打折扣。
著名演员六小龄童曾说过,演员做广告要对喜欢你的观众负责;不久前,歌手孙楠勇敢地对不实广告说“不”。
明星做广告本无可厚非,但面对广告中“真实的谎言”,是否也该想一想每一位注视着你的观众呢?(洪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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