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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海峡两岸暨香港电影导演研讨会10日实录(2)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0:45 新浪娱乐

  Joao Correa:你们大概已经看到,我在会场里面走来走去,不晓得我来这边干什么的,我介绍一下,我是一个欧洲的导演,我是在欧洲第一个开始用数码摄影机拍电影的人,是在1989年,我用了很大的TOMSON的摄影机,我那时候觉得摄影机是将来对防盗版的很好的方法,同时也带来文化上的很好的多元性。我要感谢中国的导演协会邀请我来中国北京参加这次会议。我要告诉大家,我们这个协会的主席很有名的瑞典女演员向大家问好。

  刚才Jim 先生已经和大家介绍了一下世界上主要的两种制度,一种是美国式的,讲究版权的制度,另外一个就是欧洲讲究作者权的制度。我们这个组织是叫做欧洲导演联盟,这里面包括了35个不同的欧洲的协会,从大西洋的葡萄牙一直到苏俄(??)。导演们都是有很强的独立的意识的,是非常困难,有两个导演同时指导一部影片。我们是在被很强迫的状况下组成一个导演协会,你们想象看,在欧洲大概有三十种不同的语言,这些国家大家也都没有距离的很远,而且在历史上大家常常打来打去。我们唯一的能够让我们大家组织起来的一种方法就是我们对于文化的一种尊敬,我们对各自语言的一种尊敬。同时,电影是一种最好的方法来表现每个不同国家大家的生活的状态,如果你不了解另外一方是怎么生活的,怎么样能和他们在一起生活。美国人是从友善的角度认为电影的道德权是欧洲人的发明,我们想道德权也许我们稍微解释一下,我们不晓得找出哪一个字解释道德权最清楚,应该是一种精神。所以,发明思想的道德权的两个主要的人物是两个作家,一个是德国的歌德,一个是凯特。他们把自己写的作品卖给出版商的时候,我现在卖给你们的是写在纸上的字,但是并没有把作品的灵魂卖给你们。这个道德权是在1926年,刚才Jim Wilson提到的在德国的波恩开的会议上讨论提出来的。

  道德权是在1965年开的德国波恩的国际会议里面开始讨论在电影方面的道德权。我觉得很遗憾,没有在2001年版权法开始之前和中国的导演讲我要讲的事情。我要告诉大家,我们这个组织是WIPO(世界智慧财产权)的组织,我们这个组织是世界智慧财产权的顾问。最后参加WIPO的两个国家,一个是美国,一个是中国。道德权对美国方面没有成功,不希望在中国也不成功。

  对于中国的版权法里面的第三部分第十五条,里面的用摄影拍出来的作品的所有权是属于制片者的。第一段讲的是一个作品的所有权是被制片方所拥有的。也许中国在制作版权法的时候,比较倾向于欧洲的方法,所以,并没有写的很明白,像美国的方法,说制片方就是作者,这里面只是写制片方享有作者权。在欧洲的这些协会,他们也没有组织的很强,要去和电视公司来争任何的权利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只能在法律的条文下争取这些权益。版权法还是不完备的。在国际智慧财产权里面写2004年6月在日内瓦定的文件里面说中国的版权法是不完备的。因为这个状态,WTO说中国的版权法是不完备的,这是给大家很好的机会,争取让版权法更加好一点。为什么我们在欧洲要争取作者权,超过像美国版权的这种做法,这是有历史上的原因,虽然欧洲国家一般来讲是比较富足的,但是我们都是比较个别的国家,我们每个国家的市场是比较小的,是没有办法支撑电影的制作,因为电影的制作是需要花很多钱的。可是在欧洲的国家没有人愿意放弃本国的语言拍电影。我们必须在自己的国家里拍到让大家喜欢的电影。所以这些制片人也没有足够的资金,所以,他们有的时候会不付薪水。我们前面讲到,后来在累积的付款,工作人员也不会拿到。虽然欧洲有些国家他们的政府对于这些文化产业是有某种的补助,同时这些政府他们并不会来管制说给补助要拍什么东西。所以,这些制片人,制片方不能说他们的资金完全是由市场、银行贷款而来,他们的资金其中有一部分是从对公家有利的资金方来的。

  我们在欧洲虽然很相信,每个人都应该有他自由的选择,但是同时自由的选择也不该干涉到别人的自由的选择。所以,我们在欧洲政府是可以作为一种平衡的角色,在制片方和导演方政府他们可以来帮他们做某种的保证,所以,要制定法律来平衡这两方。因为在电影的行业里面是很难预测的个,即使现在有了在市场上很成功的片子,但是不晓得在三四个片子以后还能不能拍出成功的片子,所以,我们希望有一个制度对每个人都很公平的。我们是没有办法相信制片方给我们任何的利益、权益,如果将来有权益或者利益的话,我们不能相信制片方给我们。

  顺便提一下,美国的导演协会他们是不相信制片方会诚实的对待这些导演们。在美国,他们的导演协会每年会花150万美金来查每个大制片厂的帐目是怎么样的。现在,在欧洲因为各种的新科技,所以,让电视的节目在各处自由的播放,这些原来的作者、导演们、编剧们没有办法得到新的报酬。所以,第四台的公司,他们二十年前告诉导演们,在空气里浮动的东西就像雨一样是不能赚钱的。我们在法院里面缠讼了九年的案件。所以,我们才开始了要商讨第二层次的权益的问题,因为电影刚拍出完先是在电影院演,电视上演,网络、DVD等等,我们希望导演在每个地方都得到报酬。我们这个组织希望在欧洲对于每个人的工作都能够得到应该得到的报酬。其实在我们所收集到的钱里面,有一部分也是属于你们中国导演的,因为我们是有在演中国的影片。举例而言,比如说一部片卖给葡萄牙,举例来说你的片子在葡萄牙放映,同一时间,有三十个国家都可以看到这个影片,不需要你的同意,可是这些第四台的这些营业者他们是有责任要付钱给你们的。可是不是我们组织,有另外专门收钱的组织,他们有责任要把这些钱付给你们这些作者,我们不会把钱付给制作方,只会把钱付给作者。所以,你们必须要组织起来,如果你们想要钱的话。

  我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所以,我为什么要到中国来和大家讲这个事情,因为这个对我们也是有益处的,我们希望在两种大制度的抗衡当中,我们希望欧洲比较注重作者权益的东西不会输给美国系统的版权系统,尤其是在将来网络的发行上面这一块,我们觉得是比较好的制度。

  刚才Jim 先生提到的工会里面的保护,如果说我平常有一个工作,我早上八点钟上班,到时候正常上班就有一个正常的薪水可以拿。可是,我拿到的薪水只是付给我工作的时候拿到的钱,并没有给我创造能力和我的灵魂。

  平常做的工作之外,导演们还有他们的创造力,特殊的技能、天分都摆到电影里,这种东西,用道德权来讲。这个作品是不能够被随便剪的,也不能被随便改的,除非得到导演的权益。同时,导演也应该有在将来,在第二层次、第三层次的收益里面,导演们也应该能够得到他应该有的利益。而且他不需要从制片业的地方拿,而是直接的由将来卖这些地方拿到。同时,给予制片方一种权利让它把做出来的作品卖到市场上去。领域还有一种权益他们也要追究,就是一个导演的影片被一个人私自藏有的版本,他们也要追求这种利益,因为可以从比如说用空白的DVD从电视上录下来某一个片子,在空白的DVD上也要征收某种的费用,所以,有观众从电视上录下来影片,用空白片子的时候,就已经教了某种被征收的费用,这是给作者权的人。在每一年的年底就把这些所有的累积起来的收益分成三部分,一部分是给这些作者,另一方面是给制片方,第三方面是给演员们。

  我希望这次能够给大家带来的信息就是希望大家尽快的组织起来,虽然我不是一个中国专家,但是我可以看到中国正在非常快的改变,我在欧洲我也看到了、观察了一些其他的国家,他们也是在离开了共产制度之后,他们所要经历的这种过程,他们如何来处理过去所拍的老片子。再譬如说我看到的波兰、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捷克很多经历过共产主义国家,他们在那个阶段过去以后,国有的制片厂制度过去以后,在那个状态下,那些导演就像美国的导演一样,他们都是大制片厂的雇来拍片的人。因为在那个时候,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争论,因为新的制度要进来或者新的政权要进来,他们希望在老的制度下拍的片子要卖掉,或者把制片厂也要卖掉。在那些东欧有些国家,曾经非常有名的导演,在新制度之下,他们失去了工作,年纪也大了,而且体弱多病,也没有钱。所以,我们在这些国家,我们帮助他们战斗,我们抗议密谋道理的把一些制片商卖给私有的机关。最后,他们达成了协议,就是在他们卖这些老片子的时候,要把一些利益分给导演,还有分给参与创作那些片子的人。这些里面得来的一些利益,同时有一部分分给每个国家的文化部,文化部可以利用这些资金培养新的人才,给他们一些机会。我们只有在苏联是失败的。所以,这是我要带给大家的信息。

  在我来之前,我也和国际智慧财产权组织,和他们讨论过。因为国际智慧财产权组织只是一个组织,只能够提供很实用的一些资讯等等,他们可以在北京、香港、台北开这种会议,把这些资讯提供给大家。因为中国的政府确实是参加了国际智慧财产权的协议,所以,你们大家应该是有这个权利,知道你们可以争取这些东西。我能够了解,也许在座的各位,在开始的时候会有一种怀疑的心态,可是,我非常的了解,因为在我们接触东欧的国家的时候,大家都觉得好不容易离开了一种社会主义很有组织的社会状况,他们大家都不要再有很组织性的东西。可是,如果需要去跟政府或者大的对象争取这些权益的时候,不仅是经济上的权益,还有文化上的权益,必须组织起来,个人争取这种权益是绝对得不到的。我们这个组织并不是说来抗衡美国的制度,我们对美国的电影从业人员他们的道德权益非常的支持,非常的争取。像美国的很有名的导演约翰·休斯敦,因为他的老片子被美国的电视台,本来是黑白片,后来用电脑变成彩色片,当初导演拒绝接受那样,后来他们帮约翰·休斯敦争取这个东西,他们赢了。得到名誉,法国人是最支持道德权的国家。

  现在在欧盟的状况是如果你的某种协议在25个国家中,一个国家争取到政府同意的话,那你到其他剩下的国家就不需要再争取了,就会自动的在别的国家所承认。

  Jim :再强调一点,国际智慧财产权组织其实是联合国下面的一个组织,国际智慧财产权组织也管在德国波恩的国际组织,既然中国是联合国的一分子,同时中国付了费用成为国际智慧财产权其中的一部分,所以,在座的诸位作为中国的公民,都有这个权利来争取这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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