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氏后人
霍家后人欲状告李连杰的消息昨天有了实质性的进展。昨天下午,全国各地50多家媒体的记者陆续赶到天津市国际文华大厦,“霍元甲后人维权委托仪式暨新闻通气会”在这里举行,明扬长缨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仲凯和霍元甲第四代曾孙、霍元甲的次子霍东阁的孙子霍自正一先一后走进会场,然后二人分别在委托合同上签了字,杨仲凯正式接手成为霍氏后人的代理律师。
在接下来的自由提问时间,各路记者积极提问,气氛十分热烈。有记者问:“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时候,香港版电视连续剧《霍元甲》曾热播,其间也有霍元甲婚外恋的情节,为什么那时霍家没有提出质疑呢?”霍自正说:“当时那个电视连续剧我们也看了,我父亲对其中描写的元甲公和赵倩男的婚外恋很不满意,而我当时却感觉没什么,因为电视剧整体对元甲公的塑造还是不错的。”
霍自正昨天就霍剧的内容和情节以及历史的真实情况等诸多问题,代表霍氏后代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霍自正认为,该影片没对他正义助人、挺身而出维护民族尊严以雪“东亚病夫”之耻等方面进行正面描写,连行侠仗义、除暴安良的行为都算不上。把他写成为争第一不择手段、每天狂傲骄横、盛气凌人,连走路都横着走,还养了一伙酒肉朋友。由于他为“争第一”而乱杀无辜,得罪了很多人,造成了家败人亡,灭门绝后的悲惨下场,他成了霍家的千古罪人,这是制片人对霍元甲的恶意中伤。有句老话叫“恨人不死”,是对痛恨的人的咒骂,霍剧制片人把霍家全判成了死刑,这是不能让人接受的。霍自正说,影片中霍元甲被日本人毒害以后,家中就没有后人了,导致几乎所有的媒体访问他时,首先要他拿出可靠证据验明正身,“制片人为了个人的创意和目的,可以写成张元甲、李元甲,那样可以不受制约,且无人过问。他却把妇孺皆知的爱国武术家任意歪曲,混淆视听,既用他的威名赚了钱,还骂了街,其用心良苦不得而知。我认为制片人有责任对以上影片所涉及的史实予以澄清。”
代理律师杨仲凯:
讨说法但不一定非得诉讼
在现场,明扬长缨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仲凯律师就此次诉讼的相关法律问题向记者进行了解释。首先,他认为这部电影的创作者、电影投资人、制作人及发行单位共同完成了侵权行为,所以他们将有可能共同成为案件的被告,李连杰在影片中具有多重身份,将有可能成为被告。而对于到底电影《霍元甲》侵害了谁的权利?侵害了什么权利?杨律师解释道:“首先是死者生前的名誉权,这个权利由后人来主张,而霍自正被怀疑是否霍元甲的后人,所以其实这很有可能是两个诉讼。”
霍氏后人对于影片中霍氏家族的“灭门绝后”尤其不满,杨仲凯说:“如果影片《霍元甲》事先征得霍氏后人同意了,那《霍元甲》就可以免责了。况且对真实的历史人物,尤其是近、当代人物,不能虚构历史真况。”同时他认为,90分钟的电影用大量的篇幅写“月慈”这个人物,和主题毫无关系,“戏不够爱来凑”无中生有而已。而对于是否一定要进行诉讼,杨仲凯回答“当然不是,我们会将观点写进律师函中,在适当时候发给对方,希望能有一个沟通”。
有人提出,“霍元甲”的姓名权能否继承?是否属于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的使用是否要争得后人的同意?杨仲凯回答:“霍元甲的姓名权后辈不能继承,但对霍元甲算不算无形资产,影片《霍元甲》的票房收入霍氏后人能否分利润这些问题,目前没有法律规定,作为一名律师,我希望能够通过此案推动我国的法制进程建设。”
据悉,担任此次诉讼的杨仲凯律师从小出生在霍元甲故乡小南河村,他声称一定要为霍氏后人讨个说法。
【最新进展】
《霍元甲》发行方表态
他们要告谁?莫名其妙
昨天记者致电《霍元甲》发行方负责人姜先生时,他表示对被告一事完全不知情,“我今天接了一下午的电话,全都是记者们打来的,我在外地出差两个星期,从来没接到过对方律师打来的电话,也没有收到任何要告我们的消息,全都是听记者说的。我现在正在网上看,我们觉得莫名其妙。”
姜先生称,“我们一直都是认认真真地拍摄电影,能做的只是拍了一部电影,卖钱之后就开始被别人告,我都不知道他们到底要告什么,要告谁?”对于对方是否在炒作,姜先生没有正面回答,但他表示,反正我没听说过要告谁之前先邀请记者开一场发布会的。
对于此事,记者也采访了编剧苏女士。她表示,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有过对于电影立项审批的明确规定,只有像《周恩来》以及党和国家的历史等重大历史题材影片在剧本筹备前必须经过专家审核鉴定,对于其他一些题材,从没听说过这样的规定。另外,对于到底要告《霍元甲》什么,从什么方面起诉,她说“也是想不太清楚”。林南张学军宗珊/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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