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娱乐讯 近日,电影《何以笙箫默》的版权问题陷入“罗生门”。原著小说作者顾漫发声明称乐视电影版权到期,新的电影版权属于光线影业[微博]。而乐视影业[微博]则表示已在合同期内完成了剧本改编,因而拥有剧本完整著作权和电影拍摄权。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并有意诉诸法律来解决此事。
今日(12月3日)中午,光线影业官方微博代替上海光线总经理、电影《何以笙箫默》制片人傅小平发表声明,称顾漫从未隐瞒版权问题,双方会按照约定一起做好《何以笙箫默》电影。而光线总裁王长田[微博]转发这条微博并力挺顾漫:“与顾漫几次吃饭,深感她是个单纯、善良、执着、智慧的女孩,当然与我一样是个吃货,对我选的餐馆点的菜赞不绝口,最近她饱受困扰,吃不下饭,作为吃货深表同情,并暗下决心……话说剧本里会掺点这次的经历吗?”之后,王长田又转发某律师关于这次版权纠纷的解读,并称赞“这是一个靠谱的解释”。该律师表示:“不论合作方是否有剧本版权,如果小说作者在合同里没有明确授权合作方将剧本拍摄成电影,或者虽授权但合同已解除或终止,合作方就无权继续拍摄电影。”(实习生江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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