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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说“KTV被追债”:“追债”似“欺诈”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02:10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葛志浩报道 正当“国内KTV被‘追债’”一事引起国内卡拉OK行业重视时,昨天下午,上海文化娱乐业协会特地为本市主要的娱乐场所负责人举办了一次学习《著作权》法的讲座。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王海镇博士受邀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表示国际唱片业协会的种种做法有欺诈的嫌疑。

  在昨天的会场上,面对沪上众多卡拉OK场所负责人及记者,王博士先是列举了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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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明价格协定在国际贸易市场中被视为性质严重的犯罪行为,属于垄断范畴,必将破坏市场的正常运作。随后,他立即指出,唱片公司之间应该是竞争关系,而此次由国际唱片协会出面,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全国1万多家卡拉OK厅收取每首歌几万元的做法,无疑就是价格协定的表现。

  当会场上有人提出国际唱片协会“追债”是否有依据时,他表示,若是电影制品,那么电影制品的所有权人当然可以向有关使用者主张著作权,但MTV应该属于录音录像制品,且其制作者(即唱片公司)享有的是作品著作权的邻接权,而这项权利并不能产生许可或禁止他人放映的效果。“就好比一人拥有了一张摩托车驾驶执照,但他却据此要求驾驶轿车一样,唱片公司并不能以电影制品所有人的身份来主张著作权。”王博士表示,虽然北京方面已有案例判下,但其判决结果从法理上似乎不能讲通。

  此外,他认为,唱片公司事先没有任何表示,而在众多卡拉OK厅使用有关MTV至今时再突然提出“收费”的做法有欺诈之嫌,若有可能,卡拉OK厅在法律诉讼中可提出反诉,追究国际唱片协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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