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底,这是南京晨报的一次不成功的新闻操作。《毛宁太臭,田震没艺德》,做娱记的谁不知道哪些话是只能在饭桌上说的,听听则已,一笑带过。要不娱乐记者岂能像现在这样天天车马劳顿,还不是每天饭桌上就解决了N多条明星秘闻。可偏偏就有这种喜欢爆猛料的偏要将玩笑话登在报纸上,又有田震这样较真的明星非要讨个说法,于是便导致了“田震状告媒体侵犯名誉权案件”。
南京晨报这次显得很悲壮,因为他们无法提供那个说“田震没艺德,啪啦一声把鞋踢飞了在那儿晾脚”的人。因此从一开始也就注定了会输掉官司。不过从最终的结果上来看,法院3万元从轻处罚已经是南京晨报最好的结果了。正如他们自己所说,我们其实已经赢了官司。
南京晨报有自己的苦衷,报纸的竞争那么残酷,谁不希望多爆些猛料来增加销量。可一些东西说归说,一旦登在报纸上,效果就完全不同了。写的和说的人都要负责任,“我只不过说说笑话,谁让你登在报纸上了”,这时候,傻眼的往往是媒体,说话的人不承认,而媒体又不能连吃饭时都开着采访机,所以这种哑巴亏就只有媒体来吃了,南京晨报就是个很好的教训。今后应该在新闻行业的法律上有个明确的规定,什么样的东西可以登,什么样的不行,这样就能省掉许多愣头青吃亏,明星形象也不至于无故受损了。建议今后记者们都随身配备个暗访机,一旦抓住,想赖也赖不掉了。宗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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