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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国家游泳中心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对奥运跳水冠军田亮作出除名决定。随后,田亮以一封公开信回应,后悔与无奈的情绪掺杂其中。
由田亮,我想到了著名的足球运动员贝克汉姆,这个长着英俊脸庞的英格兰球员参与的各类商业活动之多,恐怕令田亮望尘莫及。其实,现在不管是国家游泳中心,还是其他竞技体育中心,都一定程度上允许管辖的运动员参与各类商业活动,但前提是要征得体育管
理中心的同意。而“同意”是一个面目模糊的词,带有相当的随意性或者说“人化”色彩。一个运动员参与商业活动,其“度”依赖于管理中心的解释口径,随着口径的变化而增大或者变小。参加多少商业活动算少或者算多,哪一类商业活动可以参加或者不适宜参加,都由管理中心几位核心主管人士来界定。这其中,难免会掺杂某些个人好恶。
没有“程序正义”,没有一个白纸黑字的契约,一种涉及两方的行为就可能造成一方说了算,这对另一方不公平。在竞技体育与商业市场同样发达的欧美,行为的契约化被贯穿于每一个环节。比如,在欧洲足坛,国家队无权使用球员的单独形象。英格兰国家队要想让贝克汉姆为他们做宣传,就必须搭配其他几位球星,因为球员的合同里规定,有贝克汉姆的照片必须是合影,人数不能少于4人。
“检讨不够深刻”、“社会负面影响不小”这些字眼充斥整个事件,正说明国家游泳中心和田亮之间对商业行为的参与度存在重大分歧,当初没有契约消弭分歧,反而使得双方沿着自己认定的解释口径越走越远。而开除决定与公开信的推出,必将造成双方的分歧扩大化;同时,公众面对此事件,也会莫衷一是。
随着商业经济与竞技体育结合得越来越紧密,国家游泳中心也好,整个体育总局也罢,恐怕最终都要面对市场的问题:既然商业行为是纯粹市场化的,那么,就必须以市场化原则下的契约来约束与管理这种商业行为,而不是以计划管理模式去套用在市场行为上。 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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