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被“青春宝”无偿使用而闹得心里很不愉快的老艺术家孙道临,目前在抉择是否接受媒体采访前,给对方增加了一道门坎——收费。然而,这道价格含糊的门坎,却使被采访者到底该不该索要报酬,引发了一场理应清晰的讨论。
孙道临索要酬金的理由是“主要是因为自己太疲劳,老这样接受采访也吃不消,也应该拿点酬劳,还有这也是知识产权,我们都应该维权。”当然,作为不属于一线新闻人物
的孙道临表示:这也是近几年的事情,以前采访我也是都不收费的。
在到处都在向钱看的社会,向对方索要酬金其实无可厚非,只要媒体认为值得,付费也不必大惊小怪。请一个当红歌星去剪彩还动辄几十万呢,何况是有价值的“中国电影诞辰一百周年专题”了。
问题是,孙道临的维权理由不够充足。因为,严格地讲,请他“回忆一下以前拍老电影的动人故事,或者讲讲对当今影视圈的看法。”充其量不过是娱乐圈的旧闻轶事而已,既然属于非创造性劳动的花絮内容,那就无法纳入“知识产权”的范畴。
孙道临认为对自己有利的筹码是中央电视台已有付费先例。不过,电视台做专题节目与新闻采访是两回事。而且运作也截然不同。前者是制片人制操作,支付被采访者酬金属于正常的制作经费支出。但要做新闻报道的那家“党报”,只是把孙道临作为众多相关人物之一,用以丰富历史真相和相关信息,前者如同举办独唱音乐会,后者则不过是参加一个大合唱罢了。
但是,孙道临能勇敢地对“党报”提出费用要求,说明了时代进步和自身维权意识的觉醒。如果再以诸如“公众形象”的旧观念来指责,以“老脑筋”来处理,不但有失公允,而且也实在没有什么可自豪和夸耀的。至于影射“经济比较困难”,更是无稽之谈。索要酬金与经济好坏没有因果联系,只有供求关系。只要是商业行为,利益必须均沾才符合规则、才合情合理。
一个默默无闻的小演员和一个急待推销的影视剧,采访他们不仅是绝对零成本,相反他们还要相应地支付给媒体或娱记一定的“宣传费”或“车马费”,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了付费对象的角色转换。
在处处高唱与时俱进的今天,被采访索要酬金本应理直气壮。如水门丑闻和蓝裙子绯闻,美国记者都被迫出高价获取独家信息。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平等交易,抵制商业行为的无偿利用,是有价值的被采访者一种自我保护。然而,维权意识的觉醒还必须伴随着法律常识的相应提高。伊夫/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