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曾借助《南方都市报》给我的自在小空间,排遣了心里对某些不负责任的媒体的不满,好些朋友看到后第一个反应就是拿起电话跟我大谈媒体八卦,也忘不了提醒我一句:犯不着生气呵,别忘了你也是媒体人,呵呵……
是啊,我也是媒体人,这次就连我都无所适从,会很孩子气地借媒体给我的空间来排遣心中的不忿,那读者和观众又该如何是好呢?!最近有空上各位超级女声的帖吧里看看
,各位粉丝们或多或少被媒体弄得有点晕,看得出来其实大家还是特别愿意相信媒体的,但是一些不负责任的报道已经开始让大家或迷惘、或警惕、或不屑。经过这个夏天的洗礼,我们受众对待媒体的心智迅速成长,媒体的公信力在大家的心目中已然有概念。“人”“言”为“信”,失信于人的结果就是大家对你的论调三缄其口。
后果可以料到,结果也不是不能掌控,回过头来看看这次关于“超级女声”的媒体报道,那些让制作人、选手、FANS无奈甚至愤怒的报道问题大多出在消息源上,随便数数就有十几家媒体的报道消息源存在着严重问题。该鄙视还是悲哀?突然想起在比赛快结束的时候有位记者发给我的助手蕾子的一条短信:……如果做新闻做到这个份上,我只能为我们是做新闻的感到悲哀,我们只是想采访一下评委……当她给我看这条短信的时候,我想说我们比媒体更悲哀!之前接受采访,结果登出来的东西大多被记者或扭曲或变异,于是对记者闭嘴,可是闭嘴之后的情况是记者可以呓想你曾经接受过他的采访,然后他来帮你编造一段你讲的话。就是这样记者还会强词:谁让你不接受采访的!
消息来源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消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事关媒体的声誉,无奈中偶尔看到一些西方主流媒体对消息来源具体明确的操作规范,这对正在与虚假报道做斗争的我们应该有些借鉴:
《纽约时报》:不隐瞒任何消息来源,在交代消息来源时的规则是,尽可能告诉读者关于消息来源的情况及动机。
《华盛顿邮报》:记者必须尽一切努力弄清消息来源并将其公之于众。
《金融时报》:编辑必须检查消息来源,只有在确认报道的真实性之后才能签发上版。对于别的媒体已经报道过的事实,也必须经过自己核实确定之后才能报道。
BBC:消息来源必须是明确的,无论何时BBC报道如果要使用匿名消息来源时,相关编辑有权知道匿名消息来源的身份……
最后我想将职业新闻记者协会(SPJ)就“消息来源”的规范再次搬出来,敲打我们这些媒体人:任何可能的时候都请指明消息来源。公众应该有尽可能多的信息来判断消息来源的可靠性。在承诺消息来源匿名之前,永远要质问一下消息来源的动机。要对为换取消息而做出的承诺中各种可能的情况都做出清楚的说明,一旦承诺,则保守诺言。警惕消息来源为了好处或金钱而提供。青青夏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