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震光 上海文艺评论专项基金特约刊登
春节期间周星驰的新片《西游·降魔篇》上映,破了好些纪录,票房大卖,记者观后也认为这是部上乘之作。但众多喝彩、喜讯中却夹杂了一些抱怨的声音:电影中的恐怖镜头吓坏了不少小观众。有家长质问,“开场就是鱼妖活吞小孩,生吞活剥的镜头好些个,连孙悟空都堪称史上最丑,这是给小孩子看的喜剧片吗?”
老少咸宜标准放宽
我国的电影准映证签发走的是审查制度,众评审带着许多条条框框的规矩来看片,若有不符,小则发回修改,大则打入冷宫。“老少咸宜”就是其中的一条规矩,按说有了这条,最多成人观影有点损失,对于儿童而言,凡上映电影皆无禁区。不过,近些年来该条规矩的执行力度不断宽松,暴力、血腥、惊悚、色情等元素屡见不鲜,“老少咸宜”的折扣自然越打越大。《西游·降魔篇》过于恐怖且因在春节期间放映,被吓到的小观众数量自然多了些。一般情况下,观众的宽容度还是挺大的。比如,看了《泰囧》里半荤不素的人妖段子,我一朋友就被他上幼儿园的女儿整整追问了三天“什么是人妖?”他四处求援但从未想过要去指责,为何有如此儿童不宜的内容出现。
法律补充先行一步
上海的一位律师人大代表在一年前提出,应对一些不适宜未成年人观看的电影做出观影提示。这是个好建议,它把电影分级所应起到的重要作用以另一种方式进行了表达,并且这种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能公映的电影肯定不在上述之列,但因其有些血腥、恐怖、暴力等元素,用观影提示的方法来个提前公告,显然是基于此条法律条文的完善和补充。
在我国尚未实施电影分级制的情况下,观影提示的措施完全可以先行一步。让电影出品方和电影院共同承担起社会责任,在影片上映之前,根据情节内容进行“观影提示”,避免家长盲目地带孩子来欣赏一些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影片。
实际操作时机成熟
什么样的电影够得上“观影提示”的标准?这个标准由谁定?又由谁来判断?这几个问题,最终还是要靠主管部门以行政甚至立法的手段来解决。只不过,有了以往那些不成功的经验教训,加之如今社会环境的发展,以保护未成年人为目的的“观影提示”相对“电影分级”而言,先行一步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