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晨报:朱莉,隐私的公众利益

2013年05月16日15:22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张佳昺

  感谢安吉丽娜·朱莉(AngelinaJolie)的坦诚,我们无需以身试毒,吃一堆毒牛奶或者毒大米,也一样可以学到科学新名词。这回,我们知道了“预防性双乳乳腺切除术”这样一种针对乳腺癌高危人群的手术以及相关的基因筛选机制。

  乳房,无疑是女性最大的隐私之一。为了让公众知晓相关疾病的危害,安吉丽娜·朱莉选择了公布自身情况,这无疑是比当年里根公开罹患老年痴呆症更伟大的壮举——毕竟老年痴呆症后的种种举动瞒不住人,而做了顶级乳房重建手术后若穿衣得当,并不容易穿帮。即使这样,安吉丽娜·朱莉依然选择了公开,牺牲隐私使公众得益,值得敬佩。

  顺着此事发散性思维了一下,突然想到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安吉丽娜·朱莉选择了隐瞒,那么公众是否有权利知道此事,或者说如果媒体发现了此事,从新闻伦理角度是否应该公布?思索了半天,发现在99.9%的情况下,我们没有权利知晓这一“隐私”,媒体也不应该公布。

  那么剩下的0.1%是什么?假如安吉丽娜·朱莉在进行了相关手术之后,还代言了某丰胸产品,那么公众就有了知晓这一隐私的权利——因为作为广告受众,知晓安吉丽娜·朱莉的乳房是天然的还是人工的,对于判断丰胸产品是否靠谱至关重要;而基于公众利益,避免受虚假广告误导,媒体也有披露的职责。

  当然,上述情景只是假想而已,不过,这一假想却有助于界定其他明星隐私问题的边界。

  我承认,艺人只是一份职业,和从事其他职业的人一样,也该享有隐私权。但是,当艺人接受了广告或者代言合约,主动将自己用什么护肤品、喝什么饮料等隐私公布以换取收益之时,却意味着公众有权利了解其更多的隐私,以确保接受信息的真实可靠。

  在我看来,娱乐产业的消费者和广告受众,有权利知道的隐私包括两层:

  其一,与广告直接相关的隐私。如果明星为某护肤品或化妆品代言,那么显然公众有权利知道在生活中明星的脸是否长满痘痘或者过敏不断,抑或是漂亮的脸蛋是靠化妆还是整形手术,如此才能判断广告的真实性。

  其二,与品牌形象间接相关的隐私。不少广告会选择形象健康的明星做代言人,希望广告受众将这一美好印象转移到产品上。既然如此,明星生活中是否真的那么阳光,是否待人刻薄,同样有了公众利益。

  再回头看朱莉的选择,这一次,她为自己代了言。

 

(责编: 羊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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