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李天一案新律师声明:监督是媒体天职

2013年07月10日16:59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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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江与儿子李天一(资料图片) 李双江与儿子李天一(资料图片)

  上月底,李双江[微博]梦鸽[微博]之子李天一等五人涉嫌强奸案的代理律师宣布请辞,而日前该案的新律师也浮出水面,新律师为北京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枢与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冉。两人于今日凌晨通过博客发布一篇声明,公开该案详细进展。(7月10日《北京青年报》)

  该声明一开始就说“即使此案成立的话,也不过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接着便说北京公安局某分局以真实姓名披露所谓李某某涉嫌强奸案,之后很多媒体对李天一及其家人进行了侵权报道。

  说李某某涉嫌强奸案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也太过无视此案性质和情节的恶劣,轮奸无疑是强奸案里最为恶劣的一种,社会危害极大,这起案件涉案人员又众多,不是富二代,就是星二代。很大程度上,李某某案已经成了一起公共事件,公安局如实披露案件进展,是满足公众合情合理的知情权,是对公众负责。公众和媒体希望“有背景的妖怪”是被惩处,而不是被救走。假如没有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与锲而不舍,此案会不会被救子心切的明星父母调动关系真做成一起“普通案件”呢?很难说。

  笔者认为,舆论监督是媒体的天职。媒体舆论监督的重要职责就是发现问题、聚焦问题,通过披露社会上的不良现象、不当行为,将媒体议程导入公众议程,释放出巨大的舆论正能量,形成社会强烈持久的共同关注,从而促使该问题得以解决。媒体报道此次涉嫌强奸案,是在依法行使新闻舆论监督权,是在助推法治中国、文明中国、正义中国的进程。那对公众人物及其子女依法进行舆论监督,本就是媒体的本份,又何过之有?

  该律师声明中,还提到媒体等“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人人生而平等,不知道为什么要因为是“老艺术家们”,媒体等就有义务去保护其子女所犯下的罪行了?自古以来,“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功高名重者如果犯罪按理还应该罪加一等,因为他们所犯错误对社会的负面影响要远远大于普通人。这些道理这些律师难道不明白,反而还要求媒体等要将他们拨高于其他人等,专门予以保护?那社会公平公正从何而来?

  实际上,“老艺术家们”早就得到了社会的“极力保护”,有名望、地位和财富,子女们也自然成为星二代、富二代,占据了社会的优质资源,但殊不知,财富、权势等元素组成的特权思想能让人癫狂,尤其有些人完全依靠金钱和权势无视法律,而在社会上飞扬跋扈,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不严加惩处势必危害巨大,怎么还幻想着要媒体违背良知去进行义务“保护”?实际上,反倒是社会弱势人群,尤其是此次案件中的女受害者,才更应该得到全社会包括媒体的好好保护。

  无论是“老艺术家们”,还是“位高权重者”,都属于公众人物,既然自己的子女做出如此的惊人罪行,作为监护人本来就应该先去反思自己的监护责任,为这起造成社会极坏影响的事件向公众做出道歉,尽快负起应尽的责任来。对儿子好,便是应该让他接受法律的公正审判。假如因为他们动用自己手里的资源去强力干预、阻扰司法的公平公正,致使李某某真的被判无罪逃脱正义的惩罚,那不仅是害了自己的儿子,而且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对社会以及对“老艺术家们”本人都不是什么好事。因为正道公义自在人心。

  但,遗憾的是,我们不仅没能看到“老艺术家们”对受害女孩的任何道歉与自责,却见到的是他们雇佣的律师,“义正词严”地去开脱罪行,攻击关注此事的媒体的声明。

  前任代理律师因为梦鸽的要求太高请辞,现在新任律师一定信心满满接受了梦鸽的高要求,已经表示要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出场便将轮奸案定性为了“普通的刑事案”。这种对公共舆论的不正常反击,不仅不能使舆论平息,反倒会带来公众更大程度的反感和介入。民意不可阻挡,也不可违背,难道律师们真的不明白?他们这不是在把“老艺术家们”的儿子往更不利的方向推吗?

  如果只认金钱,而无视法律的公平公正性,即使陈、王二位律师真的牛犇到能把这起案件做到“无罪”,也必然会在通往未来的互联网、微博等各类载体上,清晰地刻下他们“助纣为虐”的行为,也许会被当作打官司的经典案例,但更有可能是会“流芳千古遗臭万年”哦!

  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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