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我爱我家》台下没化妆的宋丹丹
写到这里,我不能删掉关于宋丹丹的章节。当然,就目前状况,理应另起一章。鉴于我与她接触时几乎都离不开英达,所以让我分开来写将是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我对于宋丹丹的钦佩不是出于她把小品引入千家万户,而是因为她敢于藐视在戏剧界很权威的“梅花奖”。她当时是当之无愧的获得者之一,面对丑恶的评选舞弊,她完全可以与那些也获奖的演员一样装聋作哑,沉默不语。但是,她毅然站出来,表示拒绝接受已经遭到玷污的奖项。
宋丹丹显然会估计到:她将面临日后被评奖委员会封杀的严重后果。因此,她的拒绝就不仅仅是一时冲动的勇气,而是人格的升华和对于尊严的捍卫。我记得采访谢园时,偶然提起宋丹丹“拒领”一事,谢园当即伸出大拇指:“我佩服丹丹!”
还有一例,也颇能说明宋丹丹的为人。有一年,东北出现了有她和赵本山小品的恶俗盗版。哈尔滨记者想通过我采访宋丹丹对此的态度,我便打电话问她。宋丹丹称早已听说,知道是当地“演员”模仿她的表演。她表示不想为此深究,“都不容易,人家可能也是无奈。”她只是想奉劝那位“能惟妙惟肖地模仿宋丹丹”的演员最好改弦易辙,走出自己的风格,学别人永远成功不了。
我与宋丹丹单独交谈的机会很少,因为,英达总是主角。1997年初,当英达请我去他家商议怎样使他们的婚变面对外界时,我感到很惋惜。他们在《我爱我家》的联手可谓珠联璧合,在影视圈堪称典范。我环顾着已经被迅速撤下有关宋丹丹一切照片的房间,总联想到我第一次去他家的情景。
英达埋在松软的沙发里,将离婚的缘由、办手续的经过详尽讲述完后,征求我的意见:
“隐瞒是不可能的,你看怎么对外报道?我不想让别人乱炒作。”
“如果我来报道的话,我应该征求她的意见。”我表示。英达说当然,我担心报道这类事情弄不好就会变成花边新闻。这是我第一次、也是惟一一次报道影视圈人物婚姻内容,因此一开始就先定调:避开婚变原因,显示文明观念,减少双方误解。
第二天,我急呼宋丹丹。宋丹丹立即明白我的用意,她说:“我估计英达肯定会立刻跟你说的。既然你已经全知道了,我也就不再多说。你是我们共同的朋友,虽然我们俩分手,但我依然相信你,你随便报吧。”我让她表明一下观点,她问英达怎么说的。我转告她:英达称“我们十年缘尽,和平分手”。他认为你是一个优秀的演员,如果有机会,愿意事业上还能合作。宋丹丹听罢,请我依照这个模式表达她的观点。毕竟夫妻一场,即便离婚了,宋丹丹仍是“夫唱妇随”,令人好生感慨。
我的文章发表后,自然引来众多人的关注和打探。众人的好奇我能够理解,但我对自己所看到、听到和察觉到的一切只能保持沉默。尊重他人的私生活是起码的道德和教养,何况是两个信任我的公众人物。当时拒绝了纷至沓来让我披露他们离婚内幕的诱惑,恪守住了我做人的原则。
以后,英达在自家内随意评说他们婚姻中不愉快的一些小事,不料,就被一个天津客人很快“爆料”出去,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宋丹丹理所当然非常气愤,英达也感到非常尴尬。而我当初所做的维护他们公众形象的努力也前功尽弃,不少朋友甚至责备我是“欺骗读者”。
宋丹丹为此与我电话交谈多次,她当时很希望我能以专访她的方式写一篇文章,但又怕我左右为难。最好仅让我帮助联系两个她曾经也较熟悉的记者,她需要向外界解释。不久,宋丹丹的反应公开出来,我劝英达不要再提及此事。
数年过去,一切风平浪静,我才得以有保留地披露一些当时的经过。
英达的公司在良性循环地不断发展壮大,公司也由东直门外小宾馆顶层两间到广安门一家写字楼数间,最后发展到在圆明园附近拥有一个大摄影棚和一层办公楼的规模。在那个依山傍水的新办公地点,他们的情景喜剧已经成规模生产。这边拍摄A部,那边编写B部,而策划部门在筹备C部。不间断地运作保证了英氏影视艺术公司的正常运转,英达自然格外忙碌,许多事情便由英达的助手王小京协助处理。而且,在某种意义上王小京也是英达的经纪人。
我在拍摄现场对英达的印象是:和蔼、幽默、自信和说一不二。事实上也根本没有人对他的权威提出挑战。大家养成了自觉服从的习惯,尽管英达从不对谁吹胡子瞪眼睛。我有些担忧,认为总该有人在适当的时候提出些相左的艺术观点,或者哪怕是对一些微不足道的具体表演动作
提出非议也好。假使梁左在世,他能有资格平起平坐地与英达直面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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