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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愚人节八大奇案审理--案件八“代言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30日18:47  新浪娱乐

   案件八:代言门

  案件综述:

  三聚氰胺事件爆发后,全国人民人心惶惶,不知道究竟什么样的食品才安全。三鹿的代言人倪萍也被推到了风口浪尖,虽然她强调说明星代言很难去调查产品的质量。此话一出,舆论更加炸了锅,明星代言也再次成了焦点。关于明星代言虚假产品的事件屡有爆出,从郭德纲的藏秘排油茶,到刘嘉玲的SK-Ⅱ神仙水,解小东的“治不孕到新兴”,再到冯小刚代言的房产,以及最近频频爆出的“药托”事件和笑林“神奇的裤子”事件……明星虚假代言事件已经愈演愈烈,消费者对明星代言的信赖感也越来越低。最近大家都在讨论立法规范明星代言的事情,认为明星在代言产品之前有义务弄清楚产品的质量。而明星们也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为自己辩解,声称很难彻底了解产品生产的每个环节,而且有些产品是具有“国家免检”或者“国家名牌”认证的,所以就更没有必要或者没有能力去辨别产品的好坏。从这个角度看,国家的对产品的行政监管也是存在漏洞的。消费者们对目前流通与市场上的产品就更没有信心了,尤其是直接进嘴的东西。所以被明星代言忽悠了的消费者们特提起诉讼,认为明星代言是对消费者的愚弄和不负责。

2009愚人节八大奇案审理--案件八“代言门”
新版《食品安全法》出台

  原告:消费者

  (代表发言)

  尊敬的各位,我首先要对所有受到明星代言伤害的消费者们表达一下慰问,另外我也将代表他们发言,沉痛的诉说明星代言对消费者们造成的伤害。

  先从最近的“变脸”事件说起吧。前些时日有网友在网上罗列出在电视台出现的“变脸”高手,这些人用同一张面孔同时在多个广告中扮演不同的“专家教授”。他们所代言的产品包括有药品、保健食品、性病专科医院等。据说这些“专家教授”有些从来都没有拍过任何电视剧和电影,终身职业就是在广告中当“托儿”。还别说,这些广告商们真有眼光,找的这些“代言人”真特像“专家教授”,我有一得了性病的哥们儿都被忽悠去了——强调一下啊,真的是我哥们儿——幸好病情不严重,还真给治好了。心里暗自得意了好多天,最近在报纸上看到那“专家”是托儿的新闻,吓了一身的冷汗。要说这病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弄不好终身幸福就断送了,我那哥们儿能不后怕吗?他最近都对着我骂了好几次那个“专家”了,还说长那么一张脸,不做真专家做托儿都可惜了。

  所以说我还是很幸运的,一次又一次与欺骗“擦身而过”。不过,后来我还是没有躲过去,那就是全国范围爆发的三聚氰胺事件——哦,我还没有孩子,所以没有那么严重的问题,不过我前一段时间感觉自己大便不顺畅,不知道是不是大便都变成结石了。对于这件事我还是不多说什么了,因为这是一件沉重的事情,甚至有人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除了患儿和家长外,三鹿、蒙牛、伊利也承担了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虽然倪萍、邓婕这些代言奶制品的明星只是受到了舆论的压力,但想必她们也不敢再胡乱代言了。再插一句,厂商还是很有眼光的,瞅着她们俩就让人信赖,倍儿想买她们代言的产品。

  我并不反对明星代言。能请得起明星代言的产品,至少证明了他们是有一定的实力的,也不是谁都有那么多钱请明星的。但是希望明星在代言产品的时候一定要本着对观众负责,对自己负责的心态,仔细研究研究产品本身的质量。不能像某位伪专家说的那样“我只是一个演员,只是演好自己的戏”,观众可是很单纯的,很容易相信那些看起来很“值得信赖”的人。比如冯小刚,人家那样的大腕儿,坚定无比的对消费者说:“我可以负责人地告诉您,您看到的都是真实的。”面对美轮美奂的画面,再加上冯大腕儿的“保证”,一座宫殿仿佛就在面前,能不动心嘛!

  我认为明星们是很清楚自己的号召力的,所以在代言某样产品之前,也一定清楚将有多少人会因为自己的一句话而购买产品。所以他们在没有弄清楚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就大肆的吆喝推荐是极不负责人的,甚至根本就是一种欺骗!我强烈要求明星们停止代言欺骗的行为!

  好了,我的发言完了,相信群众的眼睛都是雪亮的,谁是谁非也会很快见分晓的。

   被告:代言明星粉丝团

  (代表发言)

  我是代言明星粉丝团的,作为被告第二实体的身份出席。我要代替明星们为清白而战!

  至于原告说的那些,我都同意,也认为故意欺骗的行为是十分不正确的。但我要说的是,明星代言产品,绝对不存在故意欺骗的行为。你想想嘛,消费者是明星们的衣食父母,有谁会对自己的父母存心不良呢——哦,我收回这句话,现在这社会的确存在这样的混蛋!我的意思是说,如果明星们在代言的时候就知道某项产品不好,是绝对不会代言的。谁也不想砸了自己的招牌,明星出来混靠的就是“形象工程”。所以,明星代言绝对不存在故意愚弄消费者的动机。就算他们真的很缺钱花,顶多也就开个演唱会、演两部烂电影就行了,绝对不会靠虚假广告代言来赚这黑心钱的。怎么着这点儿良心还是有的,再说虚假代言严重的话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明星们不会这么不开眼的。

  原告又该说即使没有动机,也存在愚弄事实啊!我想说的是,杀人还有故意和过失之分呢。明星代言产品最后造成危机也是过失的。就说奶粉吧,就算倪萍和邓婕自己亲身试吃奶粉,也不会觉出身体有什么不适、产品有什么问题的。再说了,她们也是受害者。三聚氰胺事件直接伤害了倪萍和邓婕的形象,让她们在短时期内也不敢轻易再接拍其它广告了。制造产品的过程是十分复杂的,而其中的环节更是非专业人世很难了解的,就算明星们有心了解产品的质量,也没有这个能力啊!产品质量还得主要靠国家来监管嘛!况且,有些产品拥有那么多国家颁发的名号,什么“国家免检”啦、“国家名牌”啦,这些都不能相信,那么明星代言时还能相信什么啊?从这方面来说,明星不应该对自己代言的产品负全部责任,国家机关以及广告活动的全部参与者都应该负责任。

  当然,明星代言对产品的质量因为不了解,所以不用彻底负责。但其他情况就应该了解清楚,比如产品是否有合法的商标啊、厂商是否有经营权以及广告发布权、广告内容是否合法都应该了解清楚。郭德纲说自己代言藏秘排油茶是因为他喝了之后的确瘦了6公斤,也许他的体质真的很容易瘦,在这方面不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但据说郭德纲代言的广告播出时,藏秘排油茶的商标申请还在受理中,郭德纲连这个都没有了解清楚就代言这就是他的错了。我不排除明星中有这样的代言情况,但大部分都还是好的嘛!

  明星代言还是有明星代言的好处的,先不说他们给厂家直接造成的经济效益——你看周杰伦代言动感地带,动感地带立刻成为年轻人专属;刘翔代言什么蒙牛啊、耐克啊也促进了它们的销售……明星代言的经济利益是巨大的,这也是商家愿意选择明星代言的原因。另一方面,消费者们也愿意明星代言。毕竟明星天天露面,看着眼熟也更有亲切感。刘德华说“爱你就要一百年”的时候,观众会想说产品也不错。要是找个没名没姓的人在电视广告中说“产品就是好,用了就知道”,消费者还心生反感,想说“真拿自己当葱花了,还想去炝锅”。这会让消费者感觉厂商是在向他们推销产品,直接伤害了消费者的感情。尤其是那些代言女星们,看着多舒心啊,一个字“赏心悦目”。看到美女向你推销东西的感觉绝对要比看到丑女美好的多……

  我说这么多无非是想让所有的消费者知道,其实他们自己也是喜欢明星代言产品的。既然明星代言是一件利你、利我、利大家的事情,那么何乐而不为呢!消费者们只要自己把眼睛放亮了,又何必去追究明星是否愚弄了你们呢?

  我的发言完毕,希望大家站在公平、公正、客观的角度来看这件事情,不要让不理智的感情蒙蔽了大家!谢谢!

   结案陈词:

  听了双方的陈述,我的宣判是:明星代言和消费者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不存在谁愚弄谁的事实。消费者们只会一个劲儿的埋怨说明星虚假代言,招致了自己的利益受挫。你们可曾想过,如果不是你们一个劲儿的迷恋明星,轻信明星,能出这些事情吗?杨丽娟惨案还在眼前,消费者们对明星的崇拜追捧还不理智和客观。甚至大有一个杨丽娟倒下了,千千万万个杨丽娟站起来了之势。不客气的说,消费者迷信明星导致的受骗上当事件完全是咎由自取。

  当然了,明星们也是有责任的。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一举一动都会吸引社会民众关注的目光,甚至是模仿。观众们有时候难免会出于爱屋及乌的心情,去争先恐后的购买偶像所代言的产品。这也正是明星们作为明星所存在的价值。明星们也应该珍视自己努力多年所塑造出的良好想想,不要辜负了广大消费者对你们的认可和信任。不要一个劲儿的仗着自己青春、漂亮、有名气,就不检点自己的行为,在广告代言上也不负责荏,唯利是图。别说消费者是你们的衣食父母了,就连你们自己也是消费者。将心比心,如果你们发现你们所推崇的偶像代言的产品是虚假的,你们会有什么感受?愤怒?失望?感觉到被欺骗了?相信所有的人都应该有这样的感受。所以明星代言的时候一定要本着负责任的心情。尤其是当代言食品的时候,要慎重再慎重,食品可是直接关乎生命健康,弄不好就会酿成惨案。

  消费者已经屡次受到“明星代言”的伤害了,也一致的呼吁国家立法规范明星代言。最近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就是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宗旨,明确规定了名人代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样以来明星就不敢胡乱代言了。

  在《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后代言明星们屡屡为自己叫冤。娱乐圈代言红人濮存昕说,明星只是整个广告链条中的一个环节。而且明星们代言时也会要求出示国家质检部门的认证,如果这都不可信的话,他们凭借自己“肉眼凡胎”就更难发现产品一些隐藏的质量问题了。靠代言发点小财的冯小刚大导演对此则给出了更贴切的“形容”: “我打个比方,好比来了一大帮游泳的人,前头得有一个带队的人吧?这个领队的需要带头先跳,但是不知道池水温度如何,就问管理游泳馆的。那人摸了摸说:‘温度没问题,跳吧。’带头的一招呼,一队人就噼里啪啦跳进去了。结果,是开水!你说这事能怪带头跳水的吗?是游泳馆的人说水温合适的嘛!”冯导的话乍一听是很有道理的,但是那个“带头的”对消费者来说就是代言的明星。而对代言明星们来说,他们更有义务和责任去亲自试一下水温,而不是听着有人招呼,呼啦就都跳进水里了。尤其是在那个“带头的”很有可能收了游泳馆给的“红包”时,代言明星们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对自己的代言行为负责。

  总的来说,代言是一个链条,从生产厂家到质监部门到监管部门,甚至到代言的明星都应该负责人。当然,如果有些明星不自爱,明知道是虚假广告还代言,那就绝对是欺骗和愚弄消费者了。就像张艺谋导演所说:“你只要推荐了就有责任!”明星代言一定要对消费者负责任。

   宣判词:

  明星虚假代言从根本上来说是对自己的形象和消费者都不负责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从小了说是玩弄了广大消费者的信任和情感,从大了说是对整个社会风气的败坏和对国家法律的一种挑衅!所以,请明星们不要再愚人和自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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