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祖名:我犯了法 应该受到惩罚

2015年01月10日02:40  新闻晨报 收藏本文     

  □晨报记者 彭骥

  昨日,房祖名(原名陈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案在北京东城法院第二法庭正式开庭,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房祖名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房祖名当庭认罪,成龙、林凤娇虽然未在现场出现,但成龙公司很快对此做出了回应:“我们尊重司法的判决,房祖名应该有接受教训,娇姐和大哥感谢大家的关心,希望媒体朋友还能给房祖名一个自新的机会。”

  在庭上主动承认犯罪事实

  房祖名案开审,昨日清晨七点多便有记者来到了法院门口蹲守。八点未到,房祖名乘坐的法警车就驶入了法院。八点半左右,房祖名的律师从后门进入法院,只不过,面对记者的镜头,律师不发一言。现场有媒体记者发现,房祖名的经纪人也出现在了庭审现场。大约九点半左右,房祖名被法警带入法庭,虽然已经被羁押将近五个月的时间,但房祖名并没有明显的憔悴,精神状态看起来不错。

  房祖名主动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审判员问他:“如果认罪你将承担法律后果,你考虑清楚了么?”他回答:“是的,我考虑清楚了。”法庭上,房祖名谈及吸毒当天,他和柯家凯(柯震东)等人一起被抓。被抓两小时后,房祖名在派出所中交代家中卧室保险箱中有大麻117.72克,“我不知道他们想要什么,我就给他们资料,是我自己交代的,(因为)我不知道怎么处理大麻,想交给国家。”此外,房祖名还表示,他总共容留他人吸毒四次,其中和柯震东三次,“2012年中旬一次,2014年7月一次,8月13日一次,都在家里房间和洗手间。”还有一次是容留女星李晓楠(洛诗)吸毒,时间是2014年8月14日,地点为家里的洗手间。据他供述,毒品都是助理孙某帮他购买的。对于在内地吸食大麻,他表示知道这是违法的。

  先行羁押日期可折抵刑期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在起诉过程中认为房祖名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且认罪态度一直较好,建议减轻处罚。不过,公诉人也指出被告人作为公众人物,和普通人相比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希望他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迷途知返,树立阳光健康的形象。房祖名做了最后陈述,表示自己不会再犯,“我犯了法,应该受到惩罚。回到社会后,我绝对不会再犯,因为我让家里和朋友又多了一次失望。但是,我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未必就代表得到了宽恕和原谅。我希望在今后用我的行动来获得谅解,传递正能量。”

  最终,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审理,法庭也当庭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房祖名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据介绍,房祖名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14日 起 至2015年2月13日止,也就是说房祖名将于2月14日情人节凌晨获释。

  法律专家表示判罚适中

  2014年8月14日,房祖名、柯震东因涉嫌吸毒被抓。2014年9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以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经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于9月17日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房祖名批准逮捕。昨日的庭审现场,房祖名父母成龙、林凤娇都未出现。早前接受采访时,成龙曾表示,他嘱咐过律师,不要试图缩短房祖名的刑期:“因为他是成龙的儿子,因为他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如果房祖名一个礼拜就出来,大家会怎么看成龙和房祖名?我们是名人,更要按照法律做事。”他还坦言,儿子入狱后,他从来没有为这件事动用过关系为其开脱。

  对于最终结果,有法律专家表示,房祖名认罪态度良好,判罚不算轻,而是适中;根据“上诉不加时”原则和判刑结果来看,房祖名再上诉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责编: 竹子)

文章关键词: 房祖名成龙柯震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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