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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晋名誉权案有新进展 宋祖德管辖异议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1日02:42  扬子晚报

  已故著名导演谢晋的遗孀徐大雯起诉宋祖德、刘信达兄弟对谢晋的名誉侵权案,由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之前“大嘴”宋祖德扬言要带10个律师组成律师团来打这场官司,不过继对他去年10月惹出这场官司的两篇博文悄悄做了修改后,他又对受理的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宋祖德的异议,因为这是“终审裁定”,所以该案件最终将在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

  在宋祖德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中,他提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当事人有权选择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纠纷始于互联网,原告所诉可能产生的侵权行为的实施与结果均发生在互联网,故法律所规定的侵权行为的实施地、结果地是无法确定的,因为只能由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诉人一的住所在广州市荔湾区,上诉人二(刘信达)的住所在上海市长宁区,二人因工作原因常在外但无经常居住地,故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针对本案无相应管辖权”。其实之前在静安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宋祖德提交答辩状期间就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被法院驳回,接着宋祖德又向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本案被上诉人的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可视作侵权结果发生地,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张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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